国电福州2×600MW脱硫特许项目2020年石灰石采购(标段Ⅰ、Ⅱ)招标公告__全国招标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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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福州2×600MW脱硫特许项目2020年石灰石采购(标段Ⅰ、Ⅱ)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4-30  浏览次数:18


国电福州2×600MW脱硫特许项目2020年石灰石采购(标段Ⅰ、Ⅱ)项目招标公告

国电福州2×600MW脱硫特许项目2020年石灰石采购(标段Ⅰ、Ⅱ)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国电福州2×600MW脱硫特许项目2020年石灰石采购(标段Ⅱ)(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LYHB-2020-ZB-WZ-018/02
1.1本次国内公开招标公告同时发布。
1.2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投标人须是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1.2.2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間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或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有任何关联。
1.2.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4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1.2.5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必须提供标的物的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若有)的技术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和/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等),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2.6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
1.2.7标的物的主体、关键部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让。
1.2.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9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本条的规定和履约中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1.2.10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国电福州2×600MW脱硫特许项目2020年石灰石采购(标段I、Ⅱ)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三年内两个石灰石供货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封面、供货清单、盖章页即可)。
3、各投标人可就两个标段同时投标,如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同时排名第一时将仅保留第一标段中标资格,第二标段首选授予排名第二名的投标人。如两标段首选中标候选人报价单价相差10%及以上,则招标人有权对单价较高的标段重新采购。
若两个标段不具备同时评标条件,则授标原则作废。
1.2.11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間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清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黑名单检索结果为准,请提供网站截图。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投标人因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的等行为,被国家能源集团按照《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列为不诚信供应商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参加国家能源集团系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资格。
1.2.1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1.4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5出售招标文件时間:2020年4月27日9:00-2020年5月4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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