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泸水市蝴蝶崖地质景观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__全国招标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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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泸水市蝴蝶崖地质景观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3-09  浏览次数:0


怒江州泸水市蝴蝶崖地质景观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怒江州泸水市蝴蝶崖地质景观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怒江州泸水市蝴蝶崖地质景观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怒发改社会【2018】27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水市文化和旅游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怒江州泸水市蝴蝶崖地质景观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项目地点:泸水市上江镇新建村。
2.3项目概况:(1)新建景区旅游步道2.5 km;(2)观景平台2个,100㎡;(3)露天停车场8000㎡;(4)供排水线路200m;(5)旅游厕所1座;(6)消防设施灭火器10个;(7)垃圾箱40个,垃圾屋1座;(8)景区环境整治55400㎡;(9)景区及道路引导标识15个;
2.4工期:
(1)设计周期:初步设计3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
(2)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2.5招标规模:项目总投资125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1000万元,地方自筹250万元。
2.6招标范围:
(1)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所有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设计等满足本项目施工要求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内容以及相关的优化设计工作;按设计规范要求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含配合竣工图相关工作)并归档,配合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组织专家论证并取得评审意见、配合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及调整、配合甲方报批报建(含报规图纸)、专家咨询、资料收集、完成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工作及相关后续服务以及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跟踪服务、协调工作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工作直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具体工作以招标人实际委托通知为准。
(2)施工部分:完成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步道、观景平台、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消防工程、旅游厕所等基础设施,具体施工内容以最终经审核的施工图为准。
2.6质量要求:
符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其中: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及国家、地方现行的规划设计标准、材料使用、环保、防火、节能、绿色建筑等标准及规范。施工图通过审图机构审批、其他专项设计审查等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对所提供的设计成果负终身质量责任;
(2)施工部分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18)及国家、地方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8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单位;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能力的单位;
(注: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上述(1)、(2)所述的资质要求)
3.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3.4业绩要求: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设计业绩不得少于1项,2016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施工业绩不得少于1项,如为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的,承接过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即可。
类似设计业绩指: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或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不得少于1个(含1个),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类似施工业绩指: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或建筑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个(含1个),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不得少于1个,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注: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若为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职责分工,拟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相应专业的业绩要求。
3.5信誉要求:投标人2016年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2016年至今所涉及的工程项目没有发生过重大以上(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且投标人与招标人无任何隶属关系;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网页截图及承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6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注:项目总负责人应由施工项目经理担任。
(1)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2016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个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或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2)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未经发包方允许不得更换,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016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个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或建筑工程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项目管理机构配置:项目组人员配备合理,并能满足本项目的需求,其中: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中须配备至少(含)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7其他要求:
3.7.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即: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为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未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标段)中投标。
(7)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与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
(8)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3.7.2省外企业要求: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出省建筑业企业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省外企业入滇开展建筑活动,不再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省外建筑业企业到云南开展建筑活动的,只需上报企业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相关信息,并携企业相关证件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基本信息登记即可。在项目中标后应及时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网上登记,并同时携相关证书到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管理人员登记;云南省省外设计企业到云南开展建筑活动的,需上报企业的相关信息;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省外入滇企业登记证书或登记证明材料。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3月10日上午09:00分至2020年3月17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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