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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医疗卫生单位补短板建设(一期)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10-31  浏览次数:9


永泰县医疗卫生单位补短板建设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永泰县医疗卫生单位补短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
招标编号:E3501250102100042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泰县医疗卫生单位补短板建设项目(一期) 已由 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樟改审批[2019]40号、樟改审批[2019]42号、樟改审批[2019]36号、樟改审批[2019]5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泰县总医院,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永泰县总医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永泰县医疗卫生单位补短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永泰县。
2.3 建设规模:①永泰县东部新城医院(葛岭卫生院迁建项目)项目,建设永泰县东部新城医院一座,总用地面积18032m2,总建筑面积12000m2,建安+二次装修投资约5182万元;②城峰镇卫生院迁建项目,迁建城峰镇卫生院一座,总用地面积9115m2,总建筑面积11000m2建安+二次装修投资约4508.64万元;③盖洋乡卫生院综合楼项目,建设盖洋乡卫生院综合楼一座,总用地面积1838m2,总建筑面积1000m2,建安+二次装修投资约415.67万元;④梧桐中心卫生院迁建项目,迁建梧桐中心卫生院一座,总用地面积13218m2,总建筑面积8000m2,建安+二次装修约3855.74万元;建安+二次装修约为13962.05万元。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永泰县医疗卫生单位补短板建设项目(一期)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2.4.1勘察设计范围:包括永泰县医疗卫生单位补短板建设项目(一期)的地质勘察、设计工作(含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按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设计,规划总平、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需经招标人委托的有资质第三方审核机构评审把关);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弱电智能化、空调通风、消防、防雷、电梯、人防、二次装修、绿色建筑、建筑智能化、智能停车系统、标识标牌、交通标线、夜景照明、标识标志系统工程、以及室外广场、绿化、景观、道路、停车场、综合管网、污水处理、充电桩、辐射防护、场地土石方等室外总体工程和建筑外立面、外幕墙等专业工程的设计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其中,设计方案须经规划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须经发改部门审查,施工图须经招标人委托进行施工图审查。
2.4.2 施工范围:永泰县医疗卫生单位补短板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图所载明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的临时用水、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弱电智能化、空调通风、消防、防雷、电梯、人防、二次装修、绿色建筑、建筑智能化、智能停车系统、标识标牌、交通标线、夜景照明、标识标志系统工程、以及室外广场、绿化、景观、道路、停车场、综合管网、污水处理、充电桩、辐射防护、场地土石方等等室外总体工程和建筑外立面、外幕墙、生产及安装等以及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安装等全部施工内容。
2.4.3其他范围: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负责协助发包人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以及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用水、用电、电信、宽带、排水、排污等的申请等相关事宜。
2.5 计划工期:
永泰县医疗卫生单位补短板建设项目(一期)为多个卫生院工程包:①工程设计时间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和业主书面通知该地块设计工作开始后20日历天内完成该地块工程设计方案并报审,在通过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后25日历天内完成该地块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并报审,在通过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该地块工程施工图设计并报审。
②工程施工时间要求:工程施工起始时间以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并取得施工许可证或签发开工令的次日起开始75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2.6 质量标准:
2.6.1 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勘察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6.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规定的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及以上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以下规定的资格要求: 1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或不低于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证书,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1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 应由联合体中的施工的成员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2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4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 月 31日至2019年 11 月6日(不含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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