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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综合技术楼电梯更新竞争性磋商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7-23  浏览次数:2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综合技术楼电梯更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综合技术楼电梯更新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综合技术楼电梯更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综合技术楼电梯更新项目
1.2 采购编号:郑惠财竞争性磋商【2019】044号
2.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2.1 采购人: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
2.2采购范围:乘客客梯1台;
2.3项目概况:惠济区人民检察院现有一部电梯使用年限较长,使用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现对一部原有电梯进行更换;
2.4 项目预算:人民币3500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元整);
2.6供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完成(含原电梯拆除,机房、井道、层站门等改造,新电梯供货、安装、调试、验收)。
2.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9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型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国货等政府采购政策。
3.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如三证合一,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
(2)电梯制造商应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资质证书同时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资质证书;若为代理商需提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及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资质证书;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为制造商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的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项目经理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4)供应商2016年1月1日以来具有电梯采购及安装类似业绩一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原件)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近三个月内的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缴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提供2019年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电子缴款凭证或相关部门开具的凭据)。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响应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响应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查询时间在磋商公告发布之后。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磋商文件发售信息
4.1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9年07月22 日至2019年07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 12:00时,下午14:30 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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