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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西坑垃圾中转站改造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5-29  浏览次数:4


江门市新会区西坑垃圾中转站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西坑垃圾中转站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的新府办复【2019】110号文件批准,招标人江门市新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江门市新会区西坑垃圾中转站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审,选定本项目投融资方、勘察方、设计方、施工方及运营方。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西坑垃圾中转站改造项目
2、招标人:江门市新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3、项目规模:日分选压装后转运生活垃圾约600吨(最大处理能力800吨),总的污水收集量约80m³/d。工程估算总投资为7022.68万元。本项目合作期限共计25年。
4、项目质量要求:(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勘察成果满足有关现行勘察规范要求。(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设计成果的深度满足《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3)施工的质量要求: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4)运营的质量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标准及用户需求。(5)投融资能力必须满足本项目正常建设、运营及维护的资金要求。
5、招标范围
5.1招标选定:确定江门市新会区西坑垃圾中转站改造项目投融资方、勘察方、设计方、施工方及运营方。
5.2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中转站现有设施
目前西坑中转站已处于运营阶段,采用BOT方式建设,站内主要设施包括1座压缩车间,1座门卫室,1座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地磅、进站道路、回车场地、给排水、供电等配套设施。压缩车间内设置3个转运单元,其中2个单元已配置压缩设备,1个转运单元预留,土建一次建成。中转站内配套建设处理规模为50m3/d的污水处理设施和除臭设备。中转站配套设置4台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总质量31.5t),11个转运厢体(容积28m3)。
(2)本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西坑中转站改造,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压缩车间内原有预留转运单元配置1套压缩设备,利用车间现有空间新增1个转运单元并配置压缩设备;新建分选车间,对进站垃圾进行分选,筛上物经压缩车间压缩后运往江门旗杆石卫生填埋场填埋处置,占垃圾量35%的筛下物可作为腐殖土交由有资质的相关的处理点(如经政府部门认可的、符合现行规范的有资质的填埋场、有资质的堆肥场等);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为30m3/d;其它供水、供电等配套设施。
(3)运营内容
项目改造后处理站规模为日分选压装后转运生活垃圾约600吨;中转站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规模为50m3/d,本项目新增污水处理规模取30m3/d,合计污水处理规模为80 m3/d。
(4)设施成果
本项目新建生活垃圾分选车间1座及配套设备,压缩车间新增2条生产线,改造后处理站规模为日分选压装生活垃圾600吨(最大处理能力800吨)。
在原建设有一套设计处理能力为50m³/d的渗沥液处理设施的基础上,新增加一套30m³/d的水处理设施。改造完成后总的污水收集量为80m³/d。
(5)运营维护成果
本项目的建设应满足国家及广东省相关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形式,转运车辆有足够的垃圾装载容积且密闭性良好,能有效杜绝垃圾转运作业中“跑、冒、滴、漏”等二次污染问题;中转站改造后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及除尘、除臭设施。其中,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废水排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的较严值;重金属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注:若国家、广东省或江门市出台最新环保标准时,污水、气体及恶臭应按最新环保标准执行。
(6)垃圾处理站的环境要求
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实现生活垃圾收运过程的无害化,因此转运站对周围环境不应产生二次污染或对周围环境污染不超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允许的范围,并且应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资源保护、环境生态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不引起空气、水和噪声的污染,不危害公共卫生。因此,必须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工程措施。转运站环境保护配套设施必须与转运站主体工程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启用。
原项目人员处置
中标方应主动接收原中转站全部现有非编制职工(职工主动放弃的除外),并于特许经营项目合同生效日后一个月内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不短于2年(含2年),职工薪酬及各项福利待遇不低于原有平均工资水平(以原单位聘用情况为准),职工薪酬应以不低于江门市新会区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逐年增加。特许经营合作期满,该部分职工的安置由中标方负责,政府方无接管义务。
全部现有非编制职工可根据个人意愿与中标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前的任何劳动纠纷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拖欠工资、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应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均由原聘用单位承担。
中标方应全面遵守所有关于劳动保障的适用法律,包括为员工办理适用法律要求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8)为加强本项目的日常管理,中标方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江门市新会区)出资设置项目公司或分公司,注册地要求在新会区,本项目必须在新会区纳税。乙方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勘察、设计、建设并将被授予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按照谨慎运行惯例负责运营与维护江门市新会区西坑垃圾中转站改造项目(DBFOT),履行《江门市新会区西坑垃圾中转站改造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要求,并于特许经营期届满时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新会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部门。
6、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原西坑垃圾中转站。
7、项目投资:工程估算总投资为7022.6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3838.50万元。总投资含现有设施设备经营使用费1967.4673万元【人民币壹仟玖佰陆拾柒万肆仟陆佰柒拾叁元整】,其中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设备、车辆等资产的评估值为1207.4673万元,原BOT项目特许经营权剩余经营期的收益权评估值为760.0000万元。
8、本项目特许经营区域:新会区城区范围内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
9、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共计25年,其中含建设期1年,运营期24年,本项目改造建设期间,原有西坑中转站的生活垃圾处理要维持正常运营,不得间断。
10、项目合作形式
项目采用“设计—建设—融资—经营—移交”方式运作(即DBFOT运作模式)。
11、回报机制
本项目建设运营内容为准经营性项目,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政府每年直接付费数额包括:社会资本方承担的年均建设成本(折算成各年度现值)、年度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再减去每年使用者付费的数额。由于本项目为垃圾处理项目,居民或企业的垃圾处理费由江门市新会区相关部门按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的收费政策收取,收取的垃圾处理费纳入新会区财政。即政府每年向项目公司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为社会资本方承担的年均建设成本(折算成各年度现值)、年度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对于本项目,政府每年的一般公共性财政支出指社会资本方承担的年均建设成本(折算成各年度现值)、年度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再减去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每年收取的垃圾处理费。
12、特别说明
本项目的投融资方承担本项目的投资、付款和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总责任;勘察方承担本项目工程建设的勘察工作及勘察责任;设计方承担本项目工程建设的设计工作及设计责任;施工方承担本项目工程建设的施工工作及施工责任;运营方承担本项目的运营维护工作及运营维护责任。
项目总投资含现有设施设备经营使用费1967.4673万元,中标投融资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无条件全额采用非现金形式全额转账到甲方指定的收款账号上。中标投融资方逾期支付经营使用费的,应从到期应付之日起至中标投融资方实际支付款项之日止计算违约金,该等违约金以经营使用费总额为本金按当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基准贷款年利率加上百分之二(2%)的年利率计算。在合作期限内,中标投融资方对现有设施设备有经营权及使用权,但所有权仍属于招标人。基于本项目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招标人,在合作期限内中标投融资方可经营及使用,中标投融资方需每半年向招标人进行书面资产汇报,接受招标人审核监督。中标投融资方应于合作期满时将项目所含全部设施设备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或其指定机构。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勘察方
3.1.1勘察资质: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含)以上资质;
3.1.2拟派本项目勘察负责人具备岩土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
3.2设计方
3.2.1设计资质: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2.2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工作经验(以毕业时间为准))市政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
3.3施工方
3.3.1施工资质: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资格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运营方
3.4.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是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必须具备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
3.4.2拟投入到本项目的运营负责人具备环境专业类(环境保护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
3.4.3投标人应具备垃圾中转站运营业绩(业绩要求:至少要有1项垃圾中转站正在实施,合同规模不少于300吨/日的单一垃圾中转站运营的业绩)。
3.5投融资方
3.5.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是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5.2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且企业自有资金或融资资金总额不低于7022.68万元并提供相关依据、证明文件或承诺书(自行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定);
3.5.3需委派的一名负责人作为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要有投标人单位的授权书原件)。
3.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本项目同时参加投标(自行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定);
3.7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资格:(1)被责令停业;(2)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3)财产被查封,接管或冻结;(4)有经营异常信息;(5)破产状态。
注: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不分地域,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正式文件(包括通报、批评、通知以及行政处罚书等)中明确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包括市场准入),且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仍在处罚期内的。(自行提供声明书,格式自定)。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方(牵头人)需具备招标公告第3.5条款要求的投融资方,且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五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报名。
3.9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企业指:勘察方、设计方、施工方)基本信息、资质情况和驻粤技术管理人员情况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4.10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江建〔2017〕477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则指勘察方、设计方、施工方)须是被列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企业。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时进行审查),非电子评标。
五、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27日9时00分至2019年5月31日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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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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