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HD-ZDGJ-0000-1-0008-1/9 |
平圩三电#6炉一次风全过程自适应控制改造 |
【招标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
安徽淮南平圩电厂三期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工程,#6机组一次风系统控制不同负荷,特别是中、低负荷下一次风机运行不经济;难以自动适应煤种变化的调节要求;难以自动适应负荷快速变化的调节要求,影响一次风调节经济性.项目通过系统自寻优控制,充分挖掘机组在中低负荷运行时制粉系统的节能空间,在保证风量及风速的条件下,从415-900MW之间,通过一次风母管压力调整,达到一次风控制系统经济运行目的。
【交货时间】满足招标方的要求。 |
投标人近5年内(以在2013.11-2018.11之间合同业绩为准)应具有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至少2个同类项目的运用业绩。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相关合同的复印件(封面、供货范围、设备参数、签字页等);用户使用证明(附使用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2.应具有履行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服务项目的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完成服务项目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
3.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4.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和银行资信状况证明文件,需提供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法律事务部门开具的目前和近3年涉及诉讼的资料或不存在任何诉讼情况的声明函。)
5.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两次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年内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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