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HD-ZDGJ-0000-1-0008-1/10 |
平圩一期仪用压缩空气干燥装置改造 |
【招标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
平圩发电仪用压缩空气干燥装置改造。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00天内。 |
1、投标人近5年内(以在2013.11-2018.11之间的业绩为准)应具有至少2个600MW及以上机组类似工程或相似条件下干燥器设备供货的业绩;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相关合同文件的复印件(包括封面、主要参数页、签字页等),以证明其满足本次招标的资格要求。
2、投标人应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所提供的储气罐的生产厂家必须持有国家I类压力容器生产许可。.
3、投标人或其主要施工分包商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同标段36 |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