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司永州电厂一期(2×1000MW)工程2021-2023年度脱硫石膏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湖南公司永州电厂一期(2×1000MW)工程2021-2023年度脱硫石膏销售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503015,招标人为神华国华永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神华国华永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项目概况:湖南公司永州电厂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地址位于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芦洪市镇境内赵家井村。两台机组设计燃煤为“活鸡兔煤矿”校核煤种“布尔台煤矿”,按目前设计煤种预计,脱硫石膏产出量估算为10万吨/年,此招标量仅为暂定量。投产后采取配煤掺烧方式,因此厂内燃用煤种较多,煤质随时变化,另有机组利用小时、设备故障、计划检修等原因,各品类产品产量不确定。
厂内设置两座有效容器960m3的脱硫石膏仓。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永州电厂一期2021-2023年度脱硫石膏销售,招标数量暂估10万吨/年,负责脱硫石膏的装车、运输、临时存储、处置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政策的要求,不发生环境污染。
2.3合同期限:暂定2021年6月30日零时至2023年9月30日24时止(机组吹管调试至商业运营期間包含在合同期内,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間为准)。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6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至少具有一个国内火电厂脱硫石膏销售及处置的合同业绩(须同一项目已连续承包一年及以上(可跨年)),投标方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材料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脱硫石膏销售量或技术协议、合同签字/盖章页、发票(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4】信誉要求:未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未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投标人具有1万吨以上符合环保要求的固体排放物储存能力,须提供具有固体排放物储库或场地的有效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等(自有场地须提供其合法的证明材料(土地证或者能证明该场地所有权益的相关资料),租赁场地须提供出租人拥有该场地合法的证明材料(出租人的土地证或者能证明该场地所有权益的相关资料),同时提供现场实物照片等扫描件;本项招标人保留中标后进行现场实地考察的权利)。
<<<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間2021-05-25 17: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間2021-05-31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50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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