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供电段包西线牵引供电补偿装置大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ZB20-83(二次))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供电段委托,现就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供电段包西线牵引供电补偿装置大修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标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作量 |
计量单位 |
工作时間 |
工作地点 |
一 |
1 |
包西线牵引供电补偿装置大修 |
100 |
套 |
中标签订合同后120天内 |
包西线达拉特西站(不含)至鄂尔多斯站(含)段 |
注:1.详细招标内容请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小于2000万元;
3.具有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应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投标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具备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铁路局或铁路公司铁路电气化工程承包类业绩,并提供接触网施工承包合同(复印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中国铁路总公司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中国铁路总公司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在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至日)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在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至日)不曾在任何合同中因违约而被驱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在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至日)不曾发生较严重质量安全稳定问题或安全事故;在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从2020年9月15日起至9_月19日止,每日8时30分至17时00分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間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間相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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