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兰州新区大数据产业园110kV变电站变配电及外市电项目监理服务框架协议(二次),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建设一栋110kV变电站,主要包括新建2台110kV/63MVA变压器,新建1套110kV双母线配电间隔(共8个GIS间隔),新建3段10kV配电间隔(42个间隔)、3套6MVar SVG无功补偿装置、3套接地变压器(其中2台兼做站用变)以及配套线缆、桥架等;新建1套二次控制系统、2套操作电源系统、1套通信及远动系统、1套智能化监控系统以及配套线缆、桥架。330kV学苑至110kV电信专用变新建单回线路长度约8.73公里,其中架空路径约5.76公里,电缆线路约2.96(电缆管线)+0.01(电缆隧道)公里,新建杆塔共47基,110kV巴家坡至110kV电信专用变新建单回线路长度约3.15公里,其中架空路径约1.25公里,电缆线路约1.89(电缆管线)+0.01(利用学电线隧道)公里,新建杆塔共11基。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中国电信兰州新区大数据产业园110kV变电站变配电及外市电项目监理服务框架协议。
2.3 预估规模:本采购项目招标估算金额不含税127.358490万元人民币,税率6%,含税135.000000万元人民币。
2.4 建设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2.5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6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至20212月3
止,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当中标人出现违约,招标人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2)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3)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2.7 本次集中招标采用份额招标的方式,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具体采购内容、招标预估金额、中标人数量、中标份额及实施地域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招标预估金额(不含税)(万元) |
中标人数量 |
中标份额 |
实施地域 |
1 |
中国电信兰州新区大数据产业园110kV变电站变配电及外市电项目监理服务框架协议 |
127.358490 |
1 |
100% |
甘肃省兰州市 |
2.8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85.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3 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扫描件;
(2)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且提供任意一张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
3.4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之一:
(1)《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电力工程专业);
(2)监理综合资质;
(3)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颁发的有效的的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颁发的有效的的监理综合资质。
注:如在合同执行阶段遇资质证书到期或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需换发新资质的,投标人应在相应资质到期前完成证书有效期的续延或按相关政策换领新资质证书。若证书有效期自动延续的,须同时提供资质证书及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相关发文。
3.5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且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电力工程专业)”。
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函。
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资格证书、本单位有效的劳动合同及206月
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连续3个月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至少包含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社会保障部门官网下载的盖章电子版)为准。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2起)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2起)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或“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7)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2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8)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2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9)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2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1)近两年(自2023年7月2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22)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3)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须提供承诺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截图。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标书特征码比对结果,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5)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3.9 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承诺书为准)。
3.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2025年6月2
8时00分至2025年7月
18时0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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