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常州市分公司中以国际创新村二期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5-13922)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常州市分公司中以国际创新村二期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5-13922)。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资金来源: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5标段:不划分。
1.6成交供应商数量: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为100%。
1.7采购方式:公开询比(比选)。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预算:预估本次采购金额不含税467279.99元,税率9%,含税509335.19元。
2.2采购内容:采购常州市中以国际创新村二期项目有线通信施工服务(内容包含有:光缆布放、人工开挖管沟并回填,进行 4910 芯光缆成端接头(束状)操作,完成机柜和光分纤箱、光分路箱(墙壁式)的安装以及光缆测试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4计划工期:自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日起60天完成。
2.5基本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2.6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2.7实施地域:江苏省常州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8报价方式:根据基准价表报“报价折扣(非OFF),税率(%)”,以“报价折扣(非OFF)”作为评审价参与价格评分。
2.9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报价折扣(非OFF)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响应。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企业资质: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需同时具备以下(1)(2)证书: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1.4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需同时满足以下(1)~(5)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本项目配置不少于1人):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本项目配置不少于1人):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应具有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项目配置不少于1人):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电工作业特种作业证书的人员至少1人。
(5)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登高作业特种作业证书的人员至少1人。
需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有效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209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法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视作未提供;
3.1.5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2022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过的“同类型项目(通信工程设施“新建”或“改造”或“扩建”或“拆除”(内容可包含“主设备安装”或“配套施工”或“通信工程设备供货”))”业绩,合同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材料的
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需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材料(加盖甲方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
早者为准。④签订
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
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1.6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常州市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常州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常州市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常州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常州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级或常州市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9)在本项目询比(比选)采购活动中串通投标的。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3.4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比选)文件的获取
5.1 询比(比选)文件获取:2025年6月2
至2025年6月2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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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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