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扬州市分公司JWJD综治无人机采购及配套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5-14528,项目标段一编号:JSZB-2025-14528-01,项目标段二编号:JSZB-2025-14528-02)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资金来源: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5标段、成交供应商数量、成交份额: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对所有标段进行响应,允许供应商成交的最多标段数为2个,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 | 采购预算(不含税)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成交份额 |
标段一 | 292212.38元 | 1个 | 100% |
标段二 | 16513.76元 | 1个 | 100% |
1.6采购方式:公开询比(比选)。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2采购内容:采购2台无人机机舱、2路无人机巡飞服务、2路无人机机舱安装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标段 | 采购预算(不含税总价,元) | 采购内容 | ||
标段一 | 设备部分 | 税率13% | 152212.38 | 采购2台无人机机舱、2路无人机巡飞服务,具体要求技术规范书。 |
服务部分 | 税率6% | 140000.00 | ||
标段二 | 施工部分 | 税率9% | 16513.76 | 采购2路无人机机舱安装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2.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4基本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2.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6基本供货期:标段一:自采购人下达采购订单之日起15天内完成供货(完成供货是指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标段二:不涉及。
2.7基本工期:标段一:不涉及,标段二:自合同签订3内完成验收。
2.8服务区域:江苏省扬州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9报价方式:根据分项报价表报“不含税总价(元)”。“不含税总价(元)”作为评审价来参与价格评分。
2.10最高限价:
标段一: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292212.38元,单项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响应。
标段二: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16513.76元,单项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响应。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标段一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企业资质:供应商需具有民用航空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3.1.4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至少为本项目配置1名具备“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的无人机巡检操作人员。需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有效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2025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法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视作未提供。
3.1.5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2022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过的“同类型项目(“无人机飞行服务”或“无人机设备供货或租赁”)”业绩,合同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材料的
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需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材料(加盖甲方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
早者为准。④签订
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
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1.6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1.7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1)响应产品必须为本次响应所涉及的全部规格型号产品。
(2)响应产品应为成熟稳定的产品。
(3)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2年6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扬州市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扬州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扬州市分公司列入响应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级或扬州市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2)在本项目询比(比选)采购活动中串通响应的。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若为代理商响应,需提供响应核心产品(无人机机舱)设备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响应;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响应。
若为代理商响应的需提供授权函,若为制造商响应的需提供制造商说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响应均作否决处理。
3.5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标段二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企业资质: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需同时具备以下(1)(2)证书: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1.4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需同时满足以下(1)~(5)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本项目配置不少于1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本项目配置不少于1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应具有机电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项目配置不少于1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电工作业特种作业证书的人员至少1人。
(5)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登高作业特种作业证书的人员至少1人。
需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有效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2025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法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视作未提供。
3.1.5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2022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过的“同类型项目(无人机等类似设备高空安装)”业绩,合同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2万元人民币。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材料的
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需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材料(加盖甲方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
早者为准。④签订
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
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1.6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扬州市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扬州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扬州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级或扬州市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9)在本项目询比(比选)采购活动中串通响应的。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3.4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供应商不满足以上任一资格要求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响应或取消其成交资格。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比选)文件的获取
5.1 询比(比选)文件获取:2025年6月2
至2025年6月2
(北京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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