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服务部各类型设备、车辆使用的电瓶及耗材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日期: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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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地面服务部各类型设备、车辆使用的电瓶及耗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五)项目需求:
该采购项目用于满足日常各类型设备、车辆使用的电瓶及耗材的供货渠道及时、畅通、有效,以此用于保障各类型设备车辆在日常工作中的可靠性,保障日常生产需求,实现安全运行的目标。
1.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需求(以采购方提供的采购订单为准)提供相应数量的货物(详见附件1),所提供货物必须为品牌原厂生产,规格型号必须与原厂一致,满足使用要求。
(2)如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存在设计、制造等质量上的缺陷,或货物无法满足设备使用要求,采购方可书面向供应商提出调换、退货或索赔要求,如采购方需要调换的,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方调换货物通知的次日供货,如供应商不能按时补充或调换的,采购方有权退货,且采购方有权扣除该笔订单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3)对于国家或地方技术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及因自身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物料,由供应商负责全部及连带责任。
(4)针对采购方认为存在质量缺陷或无法恢复设备性能的货物,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进行检测鉴定,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根据检验鉴定的具体情况,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要求进行更换、退货等处理措施。
(5)供应商有责任协助做好其所供物料的市场服务工作,并及时分析改进市场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
2.服务标准
(1)供应商为采购方所购货物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的质量保证服务。在此期间如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免费提供退换。货物的隐蔽瑕疵不受上述期限及预计签署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对于货物在正常使用年限内暴露的任何隐蔽瑕疵供应商都应负责,给予免费更换或赔偿采购方因该货物受到的损失。
(2)在采购方有需要时,供应商应及时免费为采购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技术支持。
(3)供应商须将货物送至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并承担相应的运输费用。在此之前,应做好质量控制,保证提供符合主机厂生产质量标准的要求货物,必要时提供检测报告。
(4)如邀请供应商开展非质量问题处理的技术服务,供应商应予以积极协助。
(5)供应商提供的电瓶应具有过充过放保护功能,防止因充电过度或放电过度而导致电池损坏,起火甚至爆炸等安全事故。
(6)供应商应保留与进货渠道有关的单据(进货单,运输单)等,必要时采购方有权对供应商的来源渠道单据进行查看。
3.交付
和地点要求
(1)采购方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供应商货物采购订单内容,供应商在收到货物采购订单之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确认采购订单信息,并按照承诺的交货日期将货物送至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
(2)供应商保证按采购方采购订单供货并制作收货单供采购方签收使用,货物供货期最长不应超过3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货物交付
的,供应商应在采购方发送订单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正式书面文件进行申请,申请文件经采购方书面认可后,采购方按照双方确认的交货
重新下达订单,交货
以采购方最终采购订单为准。
(3)供应商在指定区域提供货物时,施工人员、施工车辆及工具等必须遵守采购方的各项管理规定,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及安全消防知识,施工车辆应通过国家车辆年检,大型工具应进行登记备案。
4.验收标准
(1)所有到货物料,必须有采购订单,无采购订单不予验收;规格型号、数量必须与采购订单内容一致,不符的不予验收。
(2)所有到货物料,包装完整,若出现破损、潮湿、污染的不予验收。物料规格型号与外包装一致,装箱单等单据齐全,出现规格型号不符、单据不全的不予验收。
(3)所有到货物料外观完整,出现磕碰、裂纹、变形、破损、油垢、锈蚀等,情形严重的不予验收。
(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订单约定的日期、地点、产品订购信息、质量标准进行供货,采购方按照上述内容进行验收。若货物质量、数量等均无误,则验收合格,采购方在采购订单及供应商提供的送货单上签署“验收合格”字样,并注明验收人姓名及日期。采购订单由采购方留存;送货单一式两份,采购方与供应商各保留一份。
(5)若货物验收不合格,采购方有权部分接收或不接收货物,对不接收的货物,供应商应在次日负责补充或调换,如供应商不能按时补充或调换,采购方有权扣除该笔订单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采购方仅对接收部分的货物具有保管和结算的义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七)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采购公告发布
为2025年06月1
至2025年06月1
23时59分59秒 (北京
,下同)……
(一)项目名称:地面服务部各类型设备、车辆使用的电瓶及耗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五)项目需求:
该采购项目用于满足日常各类型设备、车辆使用的电瓶及耗材的供货渠道及时、畅通、有效,以此用于保障各类型设备车辆在日常工作中的可靠性,保障日常生产需求,实现安全运行的目标。
1.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需求(以采购方提供的采购订单为准)提供相应数量的货物(详见附件1),所提供货物必须为品牌原厂生产,规格型号必须与原厂一致,满足使用要求。
(2)如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存在设计、制造等质量上的缺陷,或货物无法满足设备使用要求,采购方可书面向供应商提出调换、退货或索赔要求,如采购方需要调换的,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方调换货物通知的次日供货,如供应商不能按时补充或调换的,采购方有权退货,且采购方有权扣除该笔订单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3)对于国家或地方技术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及因自身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物料,由供应商负责全部及连带责任。
(4)针对采购方认为存在质量缺陷或无法恢复设备性能的货物,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进行检测鉴定,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根据检验鉴定的具体情况,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要求进行更换、退货等处理措施。
(5)供应商有责任协助做好其所供物料的市场服务工作,并及时分析改进市场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
2.服务标准
(1)供应商为采购方所购货物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的质量保证服务。在此期间如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免费提供退换。货物的隐蔽瑕疵不受上述期限及预计签署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对于货物在正常使用年限内暴露的任何隐蔽瑕疵供应商都应负责,给予免费更换或赔偿采购方因该货物受到的损失。
(2)在采购方有需要时,供应商应及时免费为采购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技术支持。
(3)供应商须将货物送至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并承担相应的运输费用。在此之前,应做好质量控制,保证提供符合主机厂生产质量标准的要求货物,必要时提供检测报告。
(4)如邀请供应商开展非质量问题处理的技术服务,供应商应予以积极协助。
(5)供应商提供的电瓶应具有过充过放保护功能,防止因充电过度或放电过度而导致电池损坏,起火甚至爆炸等安全事故。
(6)供应商应保留与进货渠道有关的单据(进货单,运输单)等,必要时采购方有权对供应商的来源渠道单据进行查看。
3.交付
(1)采购方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供应商货物采购订单内容,供应商在收到货物采购订单之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确认采购订单信息,并按照承诺的交货日期将货物送至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
(2)供应商保证按采购方采购订单供货并制作收货单供采购方签收使用,货物供货期最长不应超过3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货物交付
(3)供应商在指定区域提供货物时,施工人员、施工车辆及工具等必须遵守采购方的各项管理规定,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及安全消防知识,施工车辆应通过国家车辆年检,大型工具应进行登记备案。
4.验收标准
(1)所有到货物料,必须有采购订单,无采购订单不予验收;规格型号、数量必须与采购订单内容一致,不符的不予验收。
(2)所有到货物料,包装完整,若出现破损、潮湿、污染的不予验收。物料规格型号与外包装一致,装箱单等单据齐全,出现规格型号不符、单据不全的不予验收。
(3)所有到货物料外观完整,出现磕碰、裂纹、变形、破损、油垢、锈蚀等,情形严重的不予验收。
(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订单约定的日期、地点、产品订购信息、质量标准进行供货,采购方按照上述内容进行验收。若货物质量、数量等均无误,则验收合格,采购方在采购订单及供应商提供的送货单上签署“验收合格”字样,并注明验收人姓名及日期。采购订单由采购方留存;送货单一式两份,采购方与供应商各保留一份。
(5)若货物验收不合格,采购方有权部分接收或不接收货物,对不接收的货物,供应商应在次日负责补充或调换,如供应商不能按时补充或调换,采购方有权扣除该笔订单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采购方仅对接收部分的货物具有保管和结算的义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七)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采购公告发布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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