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琅岐、黄岐对台客运站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招标标的一览表
合同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4024125.00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4024125.00
n 合同包 n |
n 品目号 n |
n 标的名称 n |
n 服务期限 n |
n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n |
n 投标保证金(元) n |
n 1 n |
n 1-1 n |
n 琅岐、黄岐对台客运站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n |
n 3年(具体详见“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n |
n 4024125.00 n |
n 40000.00 n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法定条件:
n 序号 n |
n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n |
n 评审点具体描述 n |
n 1 n |
n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n |
n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n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n 3、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n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n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n |
n 2 n |
n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n |
n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n 3 n |
n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n |
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n 4 n |
n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n |
n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n 5 n |
n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n |
n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n 6 n |
n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n |
n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n 7 n |
n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n |
n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n 8 n |
n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n |
n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 ina.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 |
n 9 n |
n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n |
n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n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n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n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n |
2.2特定条件:
合同包1:
n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n |
n 评审点具体描述 n |
n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n |
n 投标人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n |
2.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1:不接受
三、获取招标文件
1.:2025年06月0
至2025 年06月1
,每天
8:00至12:00,
3:00至6: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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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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