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202宁波5G市政配套设计施工总承包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ITCC-ZJ25ZT0101007】),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
本项目拟采购2025-202宁波铁塔预估125个站点的5G市政配套施工总承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土建、外市电接入,及机柜等设备安装调测)、乙供物资(包含路灯杆及美化配件、机柜、照明灯具等设备及相关辅材)以及实施过程相关协调配合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937.5万元(含税),其中设计含税预算77.1万元,乙供材含税预算1065.63万元,施工含税预算794.77万元。本项目以【设计预算*设计中标折扣(非OFF)+乙供材预算*乙供材中标折扣(非OFF)+施工预算*施工中标折扣(非OFF)】为合同金额上限,按实结算。
1.2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
1.3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4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5计划工期:【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1个月内完工交付】
1.6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7保修期:
各专业保修期限要求如下:
土建施工保修期限要求:(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如设计文件未作规定或规定年限少于20年、以20年为准。(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综合配套施工、外市电施工保修期限要求:基础设施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设备安装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
物资保修期限:物资保修期限为2年。
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8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100%:
1.9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设计、乙供材、施工的最高限价均为折扣(非OFF)100%,投标人任一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各部分基准价详见公告附件《基准价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控股与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2个,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须负责本项目的塔体专业施工,并对项目整体交付负责;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投标人自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1个含税金额100万或以上的同类案例业绩(路灯杆塔销售或施工)。
须同时提供:(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章。
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证明文件,则以
早者为准);(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
(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应不早于合同签订
,且处于【2022年1月
至投标截止
】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c、发票为未冲红发票。(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5)案例业绩个数以合同个数计算(即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按1个业绩计算)。(6)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负责塔体专业施工的成员之一须满足该业绩要求。
2.1.6设计资质
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设计资质,要求如下: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体以下(1)、(2)、(3)资质;
(1)配套专业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同时具备a.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b.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无线通信)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塔体及基础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铁塔)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外市电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注:(1)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负责对应专业设计的成员须具备对应专业设计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2)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投标人资质。
2.1.7施工资质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有效资质:
(1)配套安装专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塔体专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外市电:同时具备①电监会或能源局颁发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1)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负责对应专业施工的成员须具备对应专业施工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2)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投标人资质。
2.1.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负责施工的所有成员)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
2.1.9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负责施工的所有成员)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1)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中至少一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为本项目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为本项目配置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说明:(1)须提供人员名单、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所在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或其分公司)。(2)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岗位人员为同一人,否则,该其他岗位人员不予认可;若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复用,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予认可。(3)证明材料不足的人员有权不予认可。(4)负责配套安装施工的实施单位须配置满足上述要求的三类安管人员,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由通信主管部门核发,负责塔体及外市电施工的实施单位须配置满足上述要求的三类安管人员,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由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若一个单位配置的同一岗位的1个人员同时具备通信主管部门及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同一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则该人员在两个部门各计取一次。
2.1.10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负责塔体施工的成员)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负责人在满足“安管人员要求”中具备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同时,还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
说明:(1)须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扫描件。(2)本项项目负责人须与安管人员要求项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不予认可。(3)提供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规定。(4)证明材料不足的人员有权不予认可。
2.1.11服务要求
(1)投标人须承诺企业按国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
(2)投标人须承诺涉及特种作业的人员,具备相应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包括但不限于电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等本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工种。
注:须提供相应承诺。
2.1.12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且产品来源渠道合法合规。
2.1.1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2年1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浙江省级】【工程服务-施工-宏站-新建-EPC总承包】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8)在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省】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施工服务-施工总承包】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9)按照招标人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合作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招标文件获取:【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6日】(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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