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史馆拆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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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JC-2024ZB1143 项目名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史馆拆除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 最高限价:1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主要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史馆拆除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进场之日起20天内完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第三方专业机构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页,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截止
前近半年内任一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截止
前半年内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六个月(20
11月-2025年4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4.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通过“****网站、“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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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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