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交通保护区固移融合解决方案研发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交通保护区固移融合解决方案研发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T20250519278)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不含税70.9823万元,税率6%、9%、13%,含税76.9万元。标段一:保护区固移融合解决系统的采购预算为不含税64.2737万元,税率6%、13%,含税69.4万元,其中平台开发、算法开发、无人机租赁(含飞行服务)、专利申报部分不含税46.1321万元,税率6%,含税48.9万元;无人机机场采购部分不含税18.1416万元,税率13%,含税20.5万元。标段二:无人机机场上塔的配套安装及调试、开通的采购预算为不含税6.7086万元,税率9%、13%,含税7.5万元,其中无人机机场上塔配套部分不含税4.6903万元,税率13%,含税5.3万元;无人机机场安装、开通部分不含税2.0183万元,税率9%,含税2.2万元。
1.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对所有标段进行响应,允许供应商成交的最多标段数为2个,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号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预算金额(不含税,万元) |
标段一:保护区固移融合解决系统 | 1个 | 64.2737 |
标段二:无人机机场上塔的配套安装及调试、开通 | 1个 | 6.7086 |
合计 | 70.9823 |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各标段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人,成交份额为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标段一:保护区固移融合解决系统,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64.2737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响应。标段二:无人机机场上塔的配套安装及调试、开通,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6.7086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响应。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标段号 | 采购内容 |
标段一:保护区固移融合解决系统 | 平台开发、算法开发、无人机租赁(含飞行服务)、专利申报以及无人机机场采购(4台) |
标段二:无人机机场上塔的配套安装及调试、开通 | 无人机机场上塔的配套安装及调试、开通 |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3时限要求:标段一:第一阶段: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内乙方完成平台开发、整体平台搭建、无人机及机场的准备、无人机对接、算法的实现,平台达到进入试运行条件;第二阶段: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
(以实际响应为准)内完成平台全部功能实现(算法、定位等功能),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项目所有成果输出并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结项。标段二:订单下发之日起4
内完工交付。
2.4保修期:标段一: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标段二:终验合格后3年。
2.5服务区域:南京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采购人要求。
2.7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标段一: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在全国范围内至少具备累计含税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同类项目(平台开发或高空算法研发)业绩。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材料的
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材料(加盖甲方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
早者为准。④签订
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
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1.4控股管理关系: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5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列入响应同类产品/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2)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串通响应的。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3.3供应商产品资格要求:
(1)响应产品必须为本次响应所涉及的全部规格型号产品;
(2)响应产品应为成熟稳定的产品;
(3)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4代理商要求: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商不得同时响应;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响应。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响应均作否决处理。
3.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6本标段不得转包或分包。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标段二: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在全国范围内至少具备累计含税金额4万元及以上的同类项目(铁塔无人机机场安装)业绩。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材料的
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材料(加盖甲方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
早者为准。
④签订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
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1.4企业资质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注: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1.5人员要求:
(1)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中至少1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2)为本项目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为本项目配置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4)为本项目配置至少1名具有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高处作业证的人员。
注:须提供相应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响应截止月前近6个月中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如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除A证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复用。
3.1.6控股管理关系: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5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列入响应同类产品/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级供应商黑名单” ,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9)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串通响应的。
3.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本标段不得转包或分包。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
5.1询比文件获取:2025年05月2
09时00分至2025年05月23日17时0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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