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万元) | 施工等预估费用 (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元) | 标包 | 服务地点 |
1 | 广东公司韶关智算预部署项目机房配套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服务采购 | 449.00 | 2,629,447.76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 广东省韶关市高新区浈江产业园数据中心集群C0201A-10-1 地块 |
(1)★计划工期:75个日历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之日起计算);
(2)★试运行期:初验合格后3个月。
(3)★保修期:自终验合格之日算起,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
(3)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发包人要求及设计图纸要求。
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各类材料、设备等物资均须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
(4)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
(5)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绿色文明施工、包报建、包验收、包材料检验、包材料废料运输费用等相关一切费用的承包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
综合单价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及损耗(含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保费、材料二次搬运费等)、施工机具费、管理费、利润、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夜间施工费、赶工等措施项目费、预算包干费、深化设计、BIM技术应用费、施工用水电、施工配合、满足消防要求及完工后的场地清理、成品保护、报建费、验收费、保险费、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政府部门政策性调整所致风险费用、保修、垃圾清运、材料抽样送检、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完成本工程所需一切费用。
发、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到现场后的仓储费、保管费、场内搬运费(指卸货地点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二次搬运费(含场外搬运费)包含在响应报价内,不再列项计算。
2)其他约定:
负责BIM技术在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的应用工作,基于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阶段BIM模型(模型细度为LOD400),在施工阶段开展BIM应用,并在竣工验收阶段提交竣工验收模型(模型细度为LOD500),相关BIM技术应用费包含在响应报价内,不再列项计算。
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机房色彩管理方案的要求进行物资采购和施工,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内,不再列项计算。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范围主要为广东公司韶关智算预部署项目机房配套建设工程提供施工总承包服务,包括电气工程、空调工程、给排水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电源工程、机柜配套工程、机房工艺配套、专用门禁及摄像头改造工程、微改造等相关专业,以及本次范围内的本项目深化设计及所需的设备材料、随机附件的安装、调试、验收、验收后的移交、结算、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培训、技术服务、保修期服务等及其它相关服务内容。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2,629,447.76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其中各部分报价限价不得超过下列对应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最高响应限价(不含增值税) | 其中(不含增值税): | 备注 |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 暂列金额 | 暂估价 | ||||
一 | 施工费 | 2,592,209.71 | 168,901.10 | 94,791.62 | 358,500.00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为固定费用,不参与竞争。 |
1 | 电气工程 | 81,770.35 | 7,002.92 | 3,431.17 | 0.00 | |
2 | 电源工程 | 184,060.19 | 22,027.23 | 7,315.50 | 0.00 | |
3 | 空调工程 | 719,423.56 | 46,428.65 | 31,180.45 | 0.00 | |
4 | 给排水工程 | 55,092.28 | 3,923.34 | 2,363.94 | 0.00 | |
5 | 消防工程 | 17,334.77 | 2,506.59 | 656.63 | 0.00 | |
6 | 智能化工程 | 82,425.85 | 5,468.61 | 3,561.98 | 0.00 | |
7 | 机柜配套工程 | 54,147.82 | 8,840.29 | 1,996.36 | 0.00 | |
8 | 专用门禁及摄像头改造工程 | 321,851.15 | 3,027.59 | 840.78 | 300,000.00 | |
9 | 机房工艺配套 | 751,312.99 | 47,317.80 | 32,448.06 | 0.00 | |
10 | 微改造安装部分 | 264,832.46 | 19,638.73 | 8,528.22 | 58,500.00 | |
11 | 微改造工艺配套部分 | 59,958.29 | 2,719.35 | 2,468.53 | 0.00 | |
二 | 设备费 | 37,238.05 | ||||
1 | 乙供设备费 | 37,238.05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供应商须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询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
2.1.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2年04月0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工程业绩,同类工程指通信枢纽或通信机楼或数据中心的机电配套项目施工经验,合同业绩的建设内容须包含机房工艺配套、不间断电源、机柜配套、智能化、电气、空调等相关专业内容中一项或多项。
备注:(1)业绩按合同签订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业绩,不予认可。(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
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4项目团队要求
(1)本项目的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的项目负责人,须取得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取得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10月0
以后缴纳的任一
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所属单位参保人为供应商或其法人)及劳动合同。
(3)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有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10月0
以后缴纳的任一
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所属单位参保人为供应商或其法人)及劳动合同。
(4)供应商须承诺根据工程要求配备足够的施工人员,如工程涉及特种作业内容,相关人员须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其中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项目限定为“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专业。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询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5)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中列明项目团队成员信息,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证以及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注册建造师应提供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之间不得相同。
备注: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1.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询比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询比代理服务的;
(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4月0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4月0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4月0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4月0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近两年(自2023年04月0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18)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2025年05月1
00时00分至2025年05月1
2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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