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项目交付期:中标通知书下达次日起,三周内完成所有空调的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1+1+1年,按年度签订合同,合同期满1年后,成交供应商在一年合同履行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满足合同全部要求的,在双方都有续签意愿的情况下,可视情况续签合同。
采购包2:项目交付期:中标通知书下达次日起,三周内完成所有空调的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1+1+1年,按年度签订合同,合同期满1年后,成交供应商在一年合同履行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满足合同全部要求的,在双方都有续签意愿的情况下,可视情况续签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安校区西区教室空调租赁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一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一财库6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0)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合同包2(长安校区东区+雁塔校区教室空调租赁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一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一财库6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0)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安校区西区教室空调租赁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2023年度或20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
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供2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
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提供20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与
(6)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只须提交其身份证明书)
合同包2(长安校区东区+雁塔校区教室空调租赁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2023年度或20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
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供2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
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提供20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与
(6)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只须提交其身份证明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5年05月0
至2025年05月1
,每天
00:00:00至12:00:00,
12:00:00至23:59:59(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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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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