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110千伏新安(新区西)输变电工程钢筋采购(二次采购)采购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拟组织开展东莞110千伏新安(新区西)输变电工程钢筋采购(二次采购)采购工作,公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此项目进行报价响应。对此项目有意向的供应商请按照本公告要求的和办理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参加采购活动。
详细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二)实施地点: 东莞市
(三)预计采购金额:112.25万元
(四)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五)资金来源情况:自筹资金。
(六)项目分类:货物
(七)采购方式: 公开竞争性谈判
(八)协议有效期: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具体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九)合同签订:本项目由东莞市昌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作为采购人完成采购工作,项目实施工作将由其下属子公司东莞市昌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完成,因此,本项目合同将由东莞市昌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成交人签订并履行。
二、采购内容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最高费率(%) |
标书费(元) |
响应保证金(万元) |
1 |
东莞110千伏新安(新区西)输变电工程钢筋采购(二次采购) |
1 |
东莞110千伏新安(新区西)输变电工程钢筋采购(二次采购) |
112.25 |
99 |
不收取 |
不收取 |
(二)采购范围:为东莞110千伏新安(新区西)输变电工程钢筋提供供应采购。
(三)报价有效性: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投标函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符合要求: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费率 99.00%(不含本身),不符合上述要求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四)承包方式:供应商的投标价格包括本体、试验检验、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配合、技术服务(调试)、包装、运输、装卸、保险(如因未买保险造成人员、货物及第三者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政府规费、验收费、售后服务费、买方参加设计联络会和检验、出厂验收人员差旅费用(含6人以内)、第三方检测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
(五)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
(六)结算方式:按实结算,结算金额=实际采购数量×单价×供应商中标费率。上述结算金额已包含增值税费,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按13%计算,因税率调整的,未税价不变,含税价相应调整。
主要材料单价调整方式执行以下执行:
(1)中标单位认为会影响合同价且需要调整时,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的数量(形象进度可作为附件)和新的单价(或采购)报承包人核对,承包人应确认材料的数量和单价(或采购
)。未在调整时效内履行以上程序时,合同价不予调整。
中标单位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承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
①合同材料单价(B)低于基准价格(A)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C)涨幅(或跌幅)以基准价格(A)为基础超过10%时,合同材料单价按公式调整。
涨时调整单价=C-A
跌时调整单价:如C≥B时,不予调整;如C<B时,调整单价=C-B
②合同材料单价(B)高于基准价格(A)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C)涨幅(或跌幅)以基准价格(A)为基础超过10%时,合同材料单价按公式调整。
涨时调整单价:如C≤B时,不予调整;如C>B时,调整单价=C-B
跌时调整单价=C-A
③合同材料单价(B)等于基准价格(A)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C)涨幅(或跌幅)以基准价格(A)为基础超过10%时,合同材料单价按公式调整。
涨或跌时调整单价=C-A
基准价格(A):是指总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
合同材料单价(B):是指承包人投标书中的材料单价(如投标书中相同材料有不同的单价时,取价高者);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C):是指合同履行期间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
(七)响应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日历日)
(八)采购结果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
(九)供货期要求:采购需求单位下订单后供货(供货不超过24小时,以响应文件承诺
为准),具体以工程项目实际供货要求为准。
(十)其他要求: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必须充分认识和无条件承担上述风险,对于结果有效期内出现履约及其他问题,将依法追究供应商责任。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实行处罚:
(1)中标人出现拒签合同、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按合同要求供货、质量不合格等违约情况,按照《 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建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扣分处理。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按此条款接单达到两次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该供应商当年履约评价为不及格,并取消其一年内在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投标资格。
(2)供应商在合同有效期内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及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物资和供应商管理规定,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除有特殊采购需求情形外,自被取消中标资格之日起合同自动终止,招标人不再与其签订新的订单合同或发出新的订单。
(3)当所有中标人均无法满足供货要求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本次招标结果,并同时启动新一轮招标。
(十一)招标公告所列采购金额是预估量,最终以实际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协议结束时的最终分配金额与预估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偏差: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通用资格: |
|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2 |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3 |
供应商不得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4 |
供应商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具备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设备,或由材料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
5 |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6 |
不得存在的情形:供应商被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或市场禁入处理,且未解除处罚的。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
7 |
供应商没有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8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9 |
承诺不得使用美光公司产品(包含含有美光芯片的产品)投标,确保采购产品符合国家要求。中标单位因未履行不得使用美光公司产品(包含含有美光芯片的产品)(包括不配合检测、故意隐瞒、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而造成招标人直接或间接损失的,招标人保留追究责任权利。 |
四、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5年05月020时00分00秒至2025年05月13日20时00分00秒(北京
,下同)……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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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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