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顾家相伴·美境同往”门店体验品牌推广促销活动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3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主要技术 (服务)要求 |
磋商保证金(元) |
1 |
1-1 |
“顾家相伴·美境同往”门店体验品牌推广促销活动采购项目 |
1项 |
43000 |
详见第三章 磋商内容及要求 |
免收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明细 |
描述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报价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报价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1、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1、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供应商可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供应商针对以上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若有其他相关规定与此条款规定不一致的,以此条款规定为准)。※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报价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报价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注:1、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合格有效,其复印件应是最新、清晰的,原件备查。
2、本项目允许资格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的,(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交“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2)供应商未提供承诺的部分则须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供相应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3)若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特殊情况的行业,按照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的,视为满足资格承诺函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5年04月1
至2025年04月2
,每天
09:30至12:00,
14:30至17:00。(北京
,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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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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