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1)服务地点:广东省廉江市;
(2)服务: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测,并通过验收,验收后续维保期三年;
(3)预算金额:9963.00元(含税);
1.2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2025年廉江市政企客户监控服务项目采购询价,详见询价文件。
(2)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9963.00元人民币(含税),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报价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加盖法人公章),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以法人为准,同时法人及分支机构均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如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显示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2)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应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查询结果(显示开办资金、证书有效日期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2.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2】年【01】月【0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信息化服务类】的相关经验(至少提供一份合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应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3项目团队要求:应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提供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
2.4 已入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或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合作伙伴库者,提供入围通知书或合作伙伴协议等相关证明。
2.5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5.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01月0至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
)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中选、成交的、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8)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01月0至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
)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9)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01月0起至应答截止
)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
10) 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1) 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01月0至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
)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2) 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01月0至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
)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3)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价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报价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询价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4) 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价应答。供应商提交应答文件时必须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没有提供该表的,其应答文件一律无效。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 询价文件获取
3.1 获取:〔2025年4 月 1
至2025年4 月16 日〕,每日
〔8时30分至12时00分〕,
〔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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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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