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相城区渭塘小流域综合整治提升及产城融合发展(EOD)项目苏州相城区渭塘小流域综合整治提升及产城融合发展(EOD)项目(镇区提质增效工程及镇域幸福河湖建设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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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相城区渭塘小流域综合整治提升及产城融合发展(EOD)项目(镇区提质增效工程及镇域幸福河湖建设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相城区渭塘小流域综合整治提升及产城融合发展(EOD)项目已由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相渭行审投备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振渭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相城区渭塘小流域综合整治提升及产城融合发展(EOD)项目(镇区提质增效工程及镇域幸福河湖建设工程总承包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范围南起渭泾塘,北至界泾河,西起元和塘,东至盛泽荡,包括但不限于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等。其中最大排水管径约DN1350mm;最大桥梁单跨约13m;道路最高等级玉环路(经四路~渭泾塘路段)为城市次干路;排水管道(主管及支管)测量长度约110千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41643.50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60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05月0
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06月2
工程竣工日期:202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其中勘察工作与设计同步交叉进行。项目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
2.2.1勘察设计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岩土勘察、工程测量(包括但不限于排水管道、综合管线、地形图等配套工程)、方案设计(满足规划建设部门的要求)、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括不限于市政及其附属工程和相关设施及设备等设计)、工程全过程配合服务等(按甲方要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的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和相关设施及设备等所有工程设计内容。
2.2.2施工(含采购)内容及范围:本项目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及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的施工前期、土方工程、排水工程(含顶管施工)、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含相关设施及设备)等施工及其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涉及的所有工程施工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等,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内容。
专业分包:承包人需分包工程的,则承包人需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须得到业主书面认可,并做好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完成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管理,并在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工期等方面履行好总包管理义务。
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建设项目档案归档(工程声像档案(采集摄录、编制归档)、工程数字化电子档案(整理著录、编制归档)、工程纸质档案(资料整理、立卷归档)、竣工验收备案归档等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a.设计资质要求:【市政行业设计(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桥梁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c.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且工程测量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且工程测量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
(2)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资格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中的一项。
(4)如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3.3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要求:2020年3月
(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0年3月
(3)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0年3月
注:工程总承包(EPC)和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
3.4其他要求:
(1)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4)项目负责人(本项要求中是指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下同)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号),本项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满足联合体要求的施工单位为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6)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项目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情形;
(2)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负责承担本项目工程施工且满足招标要求的施工单位;
(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人派遣并为牵头方在职员工,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需注册在牵头人单位;
(4)联合体各方均应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所有相关材料。
4.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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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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