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设工程已由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淮发改审字(2022)1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向上争取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淮安市淮安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设项目11.12达标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项目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淮安区境内;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淮安市淮安区,实施范围共包含11、12两个达标区,其中11达标区,编号320803-11-03,西起里运河,东至楚州大道,南起南巽路,北至永怀路、友谊路,共计约3.25km2;12达标区西起里运河,东至楚州大道S237省道,南起淮河入海水道沿线,北至南巽路,共计约2.39km2。达标区范围内所涉及的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小散乱”商户等,以及根据排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需要建设的其他工程,排水管网最大管径达到1500mm。
2.3合同估算价:人民币1100万元。
2.4服务期限:9历天(合同签订后9
内,完成全部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线的测绘、清淤、疏通、排查、检测、设计(按业主要求批量出成果),完成建设方案及实施计划的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地勘报告)、专项评价服务并通过专家评审。)
2.5 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范围及内容:对本次达标区范围内的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等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相关的任务开展测绘、清淤、疏通、排查、检测、设计等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摸底排查、建设方案及实施计划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地勘报告)、专项评价服务及后续实施阶段设计服务以及与设计配套的检测、测绘等内容(具体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②具备测绘(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给排水或环保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以毕业证书或职称评审表为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3.4投标人自2020年1月以来(以签订合同
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金额为准)类似污水提质增效业绩(合同中至少同时包含排水管网测绘、清淤、检测三项及设计内容。业绩需提供以下材料:
(1)需提供合同和建设单位盖章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未体现投标人作为联合体成员方的联合体项目,还需要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如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两者缺一不可。”
(2)如果业绩项目为公开招标的项目,所提供的中标通知书中须加盖有招投标监管部门的备案章,没有加盖监管部门备案章的,则须提供该业绩项目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3)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排水管网测绘、清淤、检测三项及设计内容”等要求内容,如不能反映,应由该业绩的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4)中标通知书、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
(5)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本次投标牵头单位的业绩。
3.5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如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6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7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8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弄虚作假;
3.9对本工程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
3.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管道疏通、清淤施工进场前提供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3.11投标人不得在近2年内(投标截止往前推算 2 年为准) 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12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1.4.3款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13 根据苏建招办2号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1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指明各自承担本次项目对应的内容。牵头单位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注:以上资格条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评审标准”。
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所有材料,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当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时,便于评标委员会通过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中原件扫描件的方式开展评标工作,但如果诚信库链接的材料与投标人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不一致时,以诚信库链接的材料为准;若投标人未将本次招标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评标时,若发现投标文件中部分或全部投标人的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的特殊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可不再查看诚信库链接,仅对投标人提供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即可。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获取为:2025年05月0
至2025年06月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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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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