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湾第一城东区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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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ZB-SG-2
项目名称:银河湾第一城东区物业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按小区物业费及停车费全额收入的80%估算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银河湾第一城东区项目占地面积125116平方米,其中总建筑面积322610.32平方米,17幢住宅建筑,面积196918.15平方米;邻里中心3幢商办、综合使用建筑,商办、综合建筑面积47975.95平方米,其余建筑面积为其他非住宅面积。
专用空间总套数2746套;地下车位总数共1006个,其中人防车位128个,电梯58台。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建筑面积和车位数量以全体业主物业实际登记面积和车位实际数量为准。
(二)服务内容
本项目采用预算内责任包干的阳光酬金制管理模式,将物业服务委托中标人管理,包括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运行管理,共用绿化、花卉、树木、建筑小品、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公共环境卫生、垃圾分类、收集、清运、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公共秩序维持、日常管理与服务、应急管理和费用收缴(中标人需开展小区物业费收取、停车费、停车位管理费、电梯费的代收工作,以及沿街商铺电费的代收代付工作等),配合相关考评工作,建立相关台账记录。
(三)服务标准
小区服务质量标准参照《常州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标准,优化融合文明城市创建考核要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细则要求、住宅小区公用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和养护标准,形成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 服务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不超过五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至第五年12月3
结束。
(五)收费
(1)中标人需开展小区物业费收取、停车位管理费、停车费的代收工作,以及另行约定的代收费工作。所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要求,严格按照招标人规定执行。
(2)中标人需要按合同约定开设小区专用公开账户,所有收费及公共收益进入小区专用账户。
(六)费用收取标准
1.银河湾第一城东区普通住宅物业费按固定价格0.78元/平方*月进行收取,商业用房按固定价格1.56元/平方*月进行收取,办公(商住)楼按固定价格1.50元/平方*月进行收取,上述费用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由中标人代收,中标人编制预算,按预算执行并向全体业主公开收支明细。
2.电梯运行费用按其实际发生的运行成本由本单元业主均摊交纳,由中标人代收代管,电梯运行费用的支出应经由中标人制定预算并由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执行。电梯运行维护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按0.4 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交纳,每单元建立独立账册,业主缴纳的电梯运行费用所有权归所在单元业主共有。
3.物业服务费用和电梯运行费用按年支付。
(1)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中标人。
(2)业主或使用人在每年的1月3
前履行本年度的物业服务费、电梯运行维护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交纳义务,招标人应协助中标人催缴物业相关费用。
3.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机动车停放收费按政府规定标准执行;汽车停放收费标准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按以下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支付,由中标人代收:
(1)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50元/个·月。
(2)停车场(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
1)道路汽车位:180 元/个*月;
2)人防汽车库:150 元/个*月;
(3)其他车位: / 元/个*月。
本条第(1)项中的停车收费以及人防车位中50元/个*月的管理费与物业费共同制定预算支出;本条第(2)、(3)项的汽车停放收费中其他收入属于小区公共收益,按公共收益的相关约定管理。
(七)酬金制服务费标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其他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5年3月
至2025年3月1
,每天
8:30至11:30,
13:00至17: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编号:SYZB-SG-2
项目名称:银河湾第一城东区物业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按小区物业费及停车费全额收入的80%估算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银河湾第一城东区项目占地面积125116平方米,其中总建筑面积322610.32平方米,17幢住宅建筑,面积196918.15平方米;邻里中心3幢商办、综合使用建筑,商办、综合建筑面积47975.95平方米,其余建筑面积为其他非住宅面积。
专用空间总套数2746套;地下车位总数共1006个,其中人防车位128个,电梯58台。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建筑面积和车位数量以全体业主物业实际登记面积和车位实际数量为准。
(二)服务内容
本项目采用预算内责任包干的阳光酬金制管理模式,将物业服务委托中标人管理,包括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运行管理,共用绿化、花卉、树木、建筑小品、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公共环境卫生、垃圾分类、收集、清运、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公共秩序维持、日常管理与服务、应急管理和费用收缴(中标人需开展小区物业费收取、停车费、停车位管理费、电梯费的代收工作,以及沿街商铺电费的代收代付工作等),配合相关考评工作,建立相关台账记录。
(三)服务标准
小区服务质量标准参照《常州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标准,优化融合文明城市创建考核要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细则要求、住宅小区公用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和养护标准,形成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 服务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不超过五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至第五年12月3
(五)收费
(1)中标人需开展小区物业费收取、停车位管理费、停车费的代收工作,以及另行约定的代收费工作。所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要求,严格按照招标人规定执行。
(2)中标人需要按合同约定开设小区专用公开账户,所有收费及公共收益进入小区专用账户。
(六)费用收取标准
1.银河湾第一城东区普通住宅物业费按固定价格0.78元/平方*月进行收取,商业用房按固定价格1.56元/平方*月进行收取,办公(商住)楼按固定价格1.50元/平方*月进行收取,上述费用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由中标人代收,中标人编制预算,按预算执行并向全体业主公开收支明细。
2.电梯运行费用按其实际发生的运行成本由本单元业主均摊交纳,由中标人代收代管,电梯运行费用的支出应经由中标人制定预算并由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执行。电梯运行维护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按0.4 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交纳,每单元建立独立账册,业主缴纳的电梯运行费用所有权归所在单元业主共有。
3.物业服务费用和电梯运行费用按年支付。
(1)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中标人。
(2)业主或使用人在每年的1月3
3.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机动车停放收费按政府规定标准执行;汽车停放收费标准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按以下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支付,由中标人代收:
(1)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50元/个·月。
(2)停车场(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
1)道路汽车位:180 元/个*月;
2)人防汽车库:150 元/个*月;
(3)其他车位: / 元/个*月。
本条第(1)项中的停车收费以及人防车位中50元/个*月的管理费与物业费共同制定预算支出;本条第(2)、(3)项的汽车停放收费中其他收入属于小区公共收益,按公共收益的相关约定管理。
(七)酬金制服务费标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其他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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