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龙钢水处理中心硫酸等药剂采购计划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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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05x1heT5fMp22d220250301001 |
招标企业 |
福建龙钢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招标类型 |
公开招标 |
发布 |
2025-03-03 15:36:09 |
投标截止 |
2025-03-05 16:00:00 |
开标 |
2025-03-05 16:00:00 |
付款方式 |
现款 |
付款模式 |
货到付清 |
开标地点 |
招采平台 |
招标备注 |
本次招标为长期合同一年制。 |
标的信息正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龙钢水处理中心硫酸等药剂采购计划3.1项目而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质的制造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要求
1.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执行国家标准。产品满足需方现场使用要求,未达到需方要求,需方有权不予接收。产品质保期为上线正常使用一年,质保期内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在质保期内因供方产品造成的事故,从事故之日起延续无偿质保服务期。
2.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到货,需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违约金应按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3‰计收。其余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3.合同解除
供方不能按质、按量、按时交付合同中所订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供方责任的权利。
4.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及地点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漳平市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5.其他约定事项
合同经供、需双方签章后生效(生效以合同签订
为准);由于供方未及时供货或产品质量达不到需方要求造成需方生产损失,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在使用供方产品过程中,由于供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发生各类事故,供方需根据事故责任予以赔偿;供方在供货运输以及在需方厂内发生的一切工伤及行政事故,费用自理、责任自负;传真件合同与原件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二、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贸易商(出具生产厂家授权)。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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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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