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开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5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社会17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中央)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市政专项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起步区第五组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内,位于地块E04-08-01、E04-08-02、E04-08-03、E04-08-04、E04-08-06范围内。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六标段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给排水管线、燃气管线、电力通信排管、化粪池等构筑物、优质杂排水处理系统、坑塘处理工程、道路、交通以及照明等。最终以实际发出的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为110万元。
2.3本项目招标范围:
本项目图纸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整个监理服务期的监理工作(含缺陷责任服务期),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管线、燃气管线、电力通信排管、化粪池等构筑物、优质杂排水处理系统、坑塘处理工程、道路、交通以及照明等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项目BIM 的数据对接,以及对本项目中所有涉及到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见证检测试样的取样、封样、送检等监理工作职责、义务,以及对前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安全、环保、质量、进度、造价、实名制、和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控制,对合同、信息等进行全面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综合协调、工程变更及洽商审核、工程进度确认、竣工验收资料整理交接、保修工程监理及交付阶段查验工作等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等法定职责等,其它要求按国家和地方建设工程监理规程执行。本项目服务内容由监理人按照项目竣工资料要求,提供项目全部施工阶段成果文件。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计划工期43历天,计划开工
为202
3月1
(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
为2027年5月2
,实际工期以招标文件为准。
2.6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结束止(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具体监理服务开始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申请人须满足以下①②中任意一项均可: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不需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1名,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满足下列①至⑤项的要求:
①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
③近2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具有一个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条件业绩无合同金额要求);
④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⑤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起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兼职。
注:申请单位须将总监理工程师(近一年,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制作在申请文件中,如为事业编制人员,社保证明可以提供由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出具的人事证明;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证明,可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及单位返聘证明。
(4)财务要求: 申请人须提供2021、2022、2023年度(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
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
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
q.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2025年 03 月 01 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05月0 23 时59分00秒(北京
,下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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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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