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批准单位: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地点: 江苏南京
公告标段名称: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最高限价:37.456020万元。
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制单价和总价均为将被否决投标。
招标内容及规格:监控设备9711只,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有效期:1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资格审查方法:
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且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每条内容的详细证明资料及要求提供的原件,如果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将被视作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1.1资质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以分支机构为代理人的投标),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1.2 纳税要求:投标人是一般纳税人(提供有效的纳税资格证明材料,如未按要求提供,则以官方网站实际查询情况为准);
3.1.3信誉要求:未处于停业、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提供信用中国查询记录,并加盖公章,如未按要求提供,则以官方网站实际查询情况为准);
3.1.4授权: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制造商或与采购产品有关代理销售权的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3.1.5 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至20
12月3
,具有单项监控设备配件类合同金额达到25万元及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合同签订
为准,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金额相关数据,则需提供发票,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需字迹清晰并能明显反映出相关数据);同一招标人及下属单位的业绩,仅计算一份合同业绩);
3.1.6 投标人须承诺拟投标产品适用于在用的大华、海康监控系统或同等技术要求或优于同等配置的相关配件。如合同执行期间因产品适配引起的任何问题,由投标人承担。(提供承诺书原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批次同一标段的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批次同一标段的投标;如有上述情况均否决其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2月19:00时至2025年2月2
17:00时(北京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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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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