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20合作市二枢纽高压室外市电源系统(B类)隐患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目前甘南分公司二枢纽只有一路10Kv市电引入,存在安全隐患,2008年在生产楼地下一层建设一台油浸式变压器容量为500kVA(从当周街T接箱引来),于2008年投入使用,夏季最高负荷达380kW,现有配置2台柴油发电机,分别为1台500kW佛光发电机组,1台640kW佛光发电机,运行方式为单台切换使用,低压系统为2008年建设单母线1000A。
本次隐患改造项目,在变配电室,新建2面高压进线柜、2面高压PT柜、2面高压馈线柜及1面直流屏。主供电源从二枢纽楼道路对面的中国农业银行院内接入点(10kV户外开闭所)引接,距离约为85米,采用顶管约30米,设电缆手孔井2座。备用回路从知合玛路125合招线036杆“T”接引出,穿马路时采用原电力预留管约30米,其余敷设均采用开挖穿管直埋,距离约290米,设电缆手孔井8座。
项目包含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实验、验收工作(具体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准),提供所有设备的专用工具、技术文件、图纸资料,并对运行人员进行操作、维修、维护技术培训及保修期服务等相关服务。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标包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实施地点 |
工期 |
采购预估金额 |
1 |
20 |
详见询比文件 |
详见询比文件 |
甘南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 |
239.34万元 |
1.2.1采购内容:
本期项目共包含高压设备安装、高压线缆布放、配套改造设计及施工:以EPC总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集采部分除外)、包设备(采购人集采部分除外)、包勘察设计、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材料检验、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高压配电室新建10kV配电系统安装、外市电线路部分引入、原有系统拆除及割接、电气系统运行、基础配套改造等方案设计、施工图及概预算编制。
(2)设备材料采购部分:
20合作市二枢纽高压室外市电源系统(B类)隐患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涉及项目实施范围内的乙供设备、材料等,包含2座箱式变电站(每座箱式变电站其中包含1面高压进线柜、1面高压馈线柜、1面高压PT柜、1台SCB18-1000kVA的变压器、1面低压进线柜及2面低压馈线柜)、1座电缆分接箱控制电缆、接地扁钢、基础槽钢及其他材料。
(3)施工部分:
20合作市二枢纽高压室外市电源系统(B类)隐患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装两座1000kVA箱式变电站,安装一座10kV接线箱。敷设高压电缆,安装电缆井、设备基础及基础槽钢,制作电缆头,控制电缆,制作接地装置,拆除原有630kVA箱变一台,以及其他材料。
1.2.2项目规模:239.34万元(含税6%、9%、13%)。
1.2.3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询比限价,最高询比限价为217.43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其中设计费14.56万元(不含税);设备费133.47万元(不含税);施工费69.40万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营业执照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控股管理关系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1.3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设计资质
设计资质:供应商须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资质之一:
(1)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工程设计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设计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 94号)核发的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综合资质;
注:如在合同执行阶段遇资质证书到期或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需换发新资质的,供应商应在相应资质到期前完成证书有效期的续延或按相关政策换领新资质证书。若受疫情影响或其他情况致使证书有效期自动延续的,须同时提供资质证书及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相关发文。(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2.1.5施工资质
施工资质:供应商须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资质之一:
(1)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 94 号)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3)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 号)核发的施工综合资质;
注:如在合同执行阶段遇资质证书到期或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需换发新资质的,供应商应在相应资质到期前完成证书有效期的续延或按相关政策换领新资质证书。若受其他情况致使证书有效期自动延续的,须同时提供资质证书及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相关发文。(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2.1.5人员要求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若为联合体响应,企业主要负责人指负责施工一方人员担任)。
(2)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若为联合体响应,项目负责人指负责施工一方人员担任);
(3)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若为联合体响应,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负责施工一方人员担任)。
证明材料:以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资格证书、本单位劳动合同(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除外)及201月
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连续3个月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至少包含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社会保障部门官网下载的电子版)为准。
2.1.6安全生产许可证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或扫描件或复印件)
2.1.7产品要求
响应产品要求:
1.提供所响应产品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函(以原件扫描件为准)。
2.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响应产品应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4.响应产品应按照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相关认证证书、资质证书等。
要求供应商提供对所投产品供货来源真实性的承诺函。
2.1.8联合体响应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
(1)联合体由一家设计单位与一家施工单位组成。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询比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询比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询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1.9不允许分包转包
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承诺书为准)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2月1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2月1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2月1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近两年(自2023年2月1起)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询比项目的询比代理机构;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8)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9)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响应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响应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响应体投标的,响应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以承诺函及第(6)(7)(9)项网站查询截图为准。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标书特征码比对结果,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5)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4 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获取:2025年2月
9时00分至2025年2月1
18时00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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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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