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建设项目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密蓄能电站C2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国家能源局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0%出资 ,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密蓄能电站C2标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型钢进行公开招标。
1.2本建设项目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连霍高速四分部项目已由兰州市交通运输厅以甘交许可〔2022〕67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兰州连霍清忠段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融资建设 ,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连霍高速四分部。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柴油进行公开招标。
1.3本建设项目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兰州瑞岭观樾一品(一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甘肃省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以新经审备〔2024〕11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兰州新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兰州瑞岭观樾一品(一期)项目部。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四局新疆哈密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新疆哈密市东北约 54km的天山乡境内,距哈密市约66km,距乌鲁木齐市约680km。电站安装4台单机容量300MW 的立轴单级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机,总装机容量为1200MW,额定发电水头474m。 本工程各洞室共65条,竖井9条,斜井7条。主要由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排风系统、出线系统、排水系统、建筑与装修工程、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接地、预埋件及埋管等相关施工辅助工程组成。主要工程数量为:土石方开挖共125.9734万m³,其中洞挖125.4509万m³,明挖0.52万m³。模筑混凝土:30.1972万m³,喷射混凝土:5.0195万m³。
2.1.2中铁十八局连霍高速四分部位于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忠和镇境内,采用PPP模式运作,主要施工内容为: 忠和枢纽互通式立交桥(主线及8个匝道);路基工程填方(土)643608.9方;挖方(土)4089429.4方;路面工程:superpave沥青面层502980㎡、ATB-25沥青面层200090㎡、水泥稳定碎石基355560㎡;G30主线预应力混凝土预制箱梁桥1座合计270m;白兰主线预应力混凝土预制箱梁桥1座合计90m,现浇钢筋混凝土箱200m;匝道:预应力混凝土预制箱梁桥3座合计810m;波形钢腹板-混凝土组合梁桥2座合计540m;现浇钢筋混凝土箱梁桥1座440m;涵洞38座等。
2.1.3中铁二十一局兰州新区瑞岭观樾一品项目(一期)工程,场地西邻贵清山路(经十一路),南临庄浪河街(纬十路),规划为住宅小区。项目总用地面积 87660㎡(合 131.490 亩),其中建设用地面积 68801.3㎡(合 103.202 亩),代征面积 18858.7㎡(合 28.288 亩)。新建总建筑面积:168681.5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7914.52 ㎡,地下建筑面积:30767㎡,容积率1.839,建筑密度19.996%,绿地率35.00%。小区总户数800户,设计地下停车数800辆(1 辆/户),地上停车159辆(商业、办公按照0.60 辆/100㎡)。
2.1.4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中储粮阿克苏直属库仓储项目二期项目建设浅圆仓 14 座及配套附属设施,可储存粮食 10.5 万吨; 建设浅圆仓 14 座,总仓容 10.5 万吨;配套建设提升塔及道路、地坪、水电外网等总图工程;同步建设科技储粮及智能化技术应用设施。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注册后查看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
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2型钢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自身具有与型钢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
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代理产品选用或相当于“八钢、酒钢、首钢”等同等档次产品),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3柴油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同时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生产厂家(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招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
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于2025年1月28时30分至2025年2月3日17时00分……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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