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集宁分公司生产运行预警监测系统三期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RGY)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集宁分公司生产运行预警监测系统三期采购项目(第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100000元,招标人为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集宁分公司生产运行预警监测系统三期采购项目。
招标范围: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集宁分公司生产运行预警监测系统三期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集宁分公司生产运行预警监测系统三期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集宁分公司生产运行预警监测系统三期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法人地位: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2.商业信誉: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3.财务状况及资信: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况。4.相关资质要求: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5.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次采购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7.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单位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8.供应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经营异常情况、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9.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供应商及该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得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10.供应商需提供诚信投标承诺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参与项目与网站注册注册后查看
4.2 招标文件获取
4.2.1 招标文件购买: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01-16 10:00至2025-01-22 16:00(北京
,下同)
4.2.2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2025-02-11 09:3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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