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8391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8391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塞坝口组团项目塞坝路22号地块拆卸项目 项目编号:ZDA2024-110 项目类别:其他服务类 最高限价:人民币200839.19元。 实施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塞坝路22号,具体地点在采购人出具书面任务通知书时确定。 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二、拆除地点和范围
拆除范围:对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塞坝路22号房屋内建(构)筑物的拆卸、余泥清运、空置房管理等工作。本项目拆卸建(构)筑物面积约为3364.00平方米,最终拆卸总面积按采购人核实确认的工作量为准。清单如下:
序号 |
分项工程 |
数量 |
单位 |
招标限价(元) |
|
综合单价 |
小 计 |
||||
1 |
有墙体建筑面积 |
3335.41 |
㎡ |
60 |
200124.52 |
2 |
无墙体结构 |
28.59 |
㎡ |
25 |
714.67 |
合计 |
3364.00 |
|
/ |
200839.19 |
注:本次项目招标限价均包括人工福利、社保、租赁费、保管费、设备保修、搬运费和税收等费用,要求合同约定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含地梁)拆除后并平整场地、清运(含处置费)拆卸材料即视为完成该合同约定拆卸工作。
2.工程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管理、包利润、包风险等完成项目的一切费用。
4.质量要求:合格。应确保本拆除工作成果符合国家及本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制定的现行的规范、标准、条例、规定、通知等的最高等级的标准,如标准之间存在不一致的,按更高的标准执行。有地梁的要将地梁拆完再做平整。
三、工作量及工期
(一)本项目拆卸建(构)筑物面积约为3364.00平方米,最终拆卸总面积按采购人核实确认的工作量为准。
(二)该拆卸工作自施工单位实际进场施工之日起按采购人要求的拆卸进度进行施工。除采购人要求保留的建(构)筑物外,将合同约定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拆除后并平整场地、清运拆卸材料即视为完成该合同约定拆卸工作。
四、报价方式及结算方式
(一)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二次报价,以总价的方式进行报价,以最终承诺报价为准。
(二)结算方式:1、实际拆卸总费用待项目全部完成并经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结算费用后计算:结算费用=实际拆卸面积×综合单价,若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的结算费用大于(含等于)本合同暂定总费用,则以本合同暂定总费用为最终结算费用;若财政主管部门评审的结算费用小于本合同暂定总费用,则以财政主管部门评审的结算费用为最终结算费用。
2、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的人工、机械费用、拆卸的劳保安全处理费、施工安全保险费、办理准运证、搭拆棚架费用、拆卸材料的清运、场地平整等相关施工费用。除上述款项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也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承担合同约定以外的义务。
五、场地移交
中标人完成场地内的建(构)筑物拆卸工作后按照最新规划地块范围将场地移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在确认中标人完成场地内的建(构)筑物拆卸工作后,采购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场地移交书并对场地进行接收。如采购人无法及时对该场地进行接收,需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另行签订场地管理协议。
六、 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且中标人进场开始施工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合法有效等额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合同暂定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此后每季度中标人按已拆卸的建(构)筑物量为进度与采购人确认拆卸量,根据确认的工作进度请款,每期支付拆卸进度款的85%。进度款优先扣除预付款,直至预付款扣完为止。预付款扣完当季度,有超出部分的,中标人按照扣除预付款后的实际结算金额开具等额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季度进度款。
3、中标人全部完成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拆卸及场地平整工作,且财政评审后,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支付余下拆卸费用。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合法有效等额的发票及相关采购人指定的请款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余下费用给中标人。
4、上述条款中的付款,均是指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的
,而非实际到账
,具体到账
以财政拨款
为准,若因财政审批或财政支付程序原因导致到账延迟的,不属于采购人违约,也不得作为中标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抗辩理由,中标人对此理解认同且无异议。
合同履行期限:自施工单位实际进场施工之日起按采购人要求的拆卸进度进行施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按建筑业界定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 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其依法免予登记。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按格式要求签署《资格文件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按格式要求签署《资格文件声明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按格式要求签署《资格文件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格式要求签署《资格文件声明函》 )。2.登记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文件“响应文件格式”章节)。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文件“响应文件格式”章节)。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按建筑业界定中小企业;8.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5年01月0
至 2025年01月1
,每天
9:00至12:00,
14:30至17: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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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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