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标段 |
标段名称 |
子项 |
预估金额 -不含税(万元) |
预估金额 -含税(万元) |
实施地域 |
所属行业 |
|
2025年深圳电信学校光缆施工接入服务、房屋视频监控平台升级系统集成服务采购(标段一、二) |
标段一 |
学校光缆施工接入服务 |
A学校 |
施工部分 |
7.552294 |
8.232 |
深圳市 |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安全生产费 |
0.154128 |
0.168 |
||||||
小计 |
7.706422 |
8.40 |
||||||
B学校 |
施工部分 |
10.384403 |
11.318999 |
|||||
安全生产费 |
0.211927 |
0.231 |
||||||
小计 |
10.59633 |
11.549999 |
||||||
合计 |
18.302752 |
19.949999 |
||||||
标段二 |
房屋视频监控平台升级系统集成服务 |
3.745283 |
3.97 |
|||||
总计 |
22.048035 |
23.919999 |
备注:
1)本项目预估金额-含税:标段一按增值税税率9%计算得出;标段二按增值税税率6%计算得出。
……
1.2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
标段一:提供学校光缆施工接入服务,为学校提供教育专网接入等服务。
标段二:提供房屋视频监控平台升级系统集成服务,包含视频功能模块升级、数据智能化处理功能模块升级、定期进行数据报表输出功能模块升级、可视化展示服务功能模块升级等内容。
(2)服务:
标段一A学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完成施工接入服务并通过验收,验收合格后免费提供三年维护服务。
标段一B学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施工接入服务并通过验收,验收合格后免费提供一年维护服务。
标段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平台升级系统集成服务,经甲方确认后免费提供一年维护服务。
(3)★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段数为2个。
1.3标段一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1.4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1.5质量要求:验收合格。
1.6★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标段一最高响应限价为人民币18.302752万元(不含税),其中A学校最高响应限价为人民币7.706422万元(不含税),B学校最高响应限价为人民币10.59633万元(不含税);标段二最高响应限价为人民币3.745283万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标段一: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标段二: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1.
2.
2.1
2.1.1
2.1.2业绩要求:本项目不要求。
2.1.3项目团队要求:
标段一:
(1)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取得效的政府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本项目须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3名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有效的政府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6月
以后缴纳的任一
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3)本项目须至少配备1名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另外还须配备足够的施工人员。
(4)供应商须在团队成员组成表中列明团队成员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标段二:
(1)本项目须至少配备2名项目团队成员,其中至少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人员。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6月
以后缴纳的任一
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2)供应商须承诺对于项目需求响应在24小时以内,项目执行期间,除非甲方同意,供应商不得更换项目团队成员。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备注: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标段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询比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询比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近两年(自2022年12月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特殊情形需要特别处理的,应当在采购方案中说明,按内控管理规定经审批决策后方可执行。]
(18)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标段二: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0)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1)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2)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3)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4)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5)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应答。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询比文件获取3.1t询比文件获取:2025年1月
00时00分至2025年1月
2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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