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锡林浩特市贝子庙大街(额尔敦路-海河路)地下供排水管网工程EPC项目经由锡林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锡市发改字【2024】44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锡林浩特市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申请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锡林浩特市贝子庙大街(额尔敦路-海河路)地下供排水管网工程EPC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改造锡林浩特市贝子庙大街地下污水管网(额尔敦路口-海河路口)3376m(其中主管 dn1000 克拉管 3030m,连接管 dn800 克拉管 6m,过路管 dn315 克拉管 340m,沉泥井 82 座),地下供水管网(额尔敦路口-东一环路口)2549m(主管 de400*23.7 PE 管 2042m,连接管 de315*18.7 PE 管 12m,连接管 de250*14.8 PE 管 18m,过路管 de225*13.4 PE 管 285m,室外消火栓井连接管 de160*9.5 PE 管192m[de400*23.7 表示外径*壁厚],阀门井 58 座[其中圆形φ2400 19 座、圆形φ2000 22 座、矩形 2.8*3.4 17 座]、室外消火栓井 16 座、消火栓 16 套、排气井 1 座、排泥井 1 座)。
(2)建设地点:锡林浩特市贝子庙大街(额尔敦路-海河路)。
(3)计划工期:2025年 4 月 15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共计 260 日历天,具体开竣工以合同签订
为准(本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依据)
(4)质量标准:施工: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设计: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有关机构审查合格。
(5)安全标准: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料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
(7)标段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标段 划分 |
标段名称 |
招标内容 |
招标控制价 (元) |
1 |
锡林浩特市贝子庙大街(额尔敦路-海河路)地下供排水管网工程EPC项目 |
本项目拟改造锡林浩特市贝子庙大街地下污水管网(额尔敦路口-海河路口)3376m(其中主管 dn1000 克拉管 3030m,连接管 dn800 克拉管 6m,过路管 dn315 克拉管 340m,沉泥井 82 座),地下供水管网(额尔敦路口-东一环路口)2549m(主管 de400*23.7 PE 管 2042m,连接管 de315*18.7 PE 管 12m,连接管 de250*14.8 PE 管 18m,过路管 de225*13.4 PE 管 285m,室外消火栓井连接管 de160*9.5 PE 管192m[de400*23.7 表示外径*壁厚],阀门井 58 座[其中圆形φ2400 19 座、圆形φ2000 22 座、矩形 2.8*3.4 17 座]、室外消火栓井 16 座、消火栓 16 套、排气井 1 座、排泥井 1 座)。 |
13,818,300.00 |
(8)招标控制价:13,818,300.00元(其中工程费用12,648,900.00元,设计费102,700.00元,工程保险费38,000.00元,基本预备费1,028,70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为本企业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无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提供书面承诺,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为本企业市政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设计技术负责人为本企业具有给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
※特别提醒: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建市94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办市130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47 号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则投标人需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要求同上。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一方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为本企业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无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提供书面承诺;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为本企业市政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
(2)联合体成员另一方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设计技术负责人为本企业给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
(3)由工程施工企业为牵头企业。联合体成员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由双方签字盖章,明确各方责任。
(4)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
(5)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联合体成员单位应满足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项至第6项之规定,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四.
获取招标文件:2025年01月0
至投标截止
。
投标截止:2025年01月2
9: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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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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