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招标人相关部门批准,受昌宁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昌宁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医疗家具采购及安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供货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昌宁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医疗家具采购及安装;
2.2招标编号:0848
2.3项目概况:昌宁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医疗家具采购及安装,招标人为昌宁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4招标范围:昌宁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医疗家具采购及安装(包含所投货物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及相关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医疗家具采购清单明细表”。
2.5交货期限:生产周期:2历天,安装周期:1
历天;
2.6交货地点:昌宁县人民医院(具体由甲方书面通知指定交货地点);
2.7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后完整交货;
2.8质量要求:符合GB/T 3325-2017、GB/T 35607-2017、GB/T 10125-2021、JC/T 908-2013、GB 6566-2010、JG/T 463-2014、GB/T 21866-2008、GB/T 1741-2020(编号)的《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绿色产品评价—家具》、《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人造石》、《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含量》、《建筑装饰用人造石英石板》、《抗菌涂料(漆膜)抗菌性测定法和抗菌效果》、《漆膜耐霉菌性测定法》、《消毒技术规范》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效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3.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若成立不足的可提供已有报表)(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至今需要具备不少于2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5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
为准),投标时提供相关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彩色复印件(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3.4信用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近三年(2021年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信息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开标后评标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项目评标委员会;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月1
至20
12月1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