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二期)总平台和检察分平台建设项目(采购包2)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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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B-2024-SC-082 项目名称:陕西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二期)总平台和检察分平台建设项目(采购包2)(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287,********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1年内交付。 质保期:自项目终验合格后1年,驻场运维人员不少于1人。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检察系统分平台)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书;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
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
前六个月内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投标人不得为“****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为中****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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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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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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