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1.1.1建设地点:中国电信云计算重庆基地。
1.1.2预估采购金额:2198336元(不含税),其中设计费143668元(不含税);设备费1635718元(不含税),集成费418950元(不含税)。
1.1.3工期要求: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5个日历日内设备到货,145个日历日内具备初验条件。
1.1.4保修期:24个月,从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1.1.5质量标准:达到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规定标准。验收质量合格。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本次利旧水土云计算基地已完成基建的云网融合监控中心楼(共上下两层,总建筑面积1917㎡)主要满足天翼云重分(IDC运营中心)等运维部门现场监控、指挥调度等功能。同时满足客户日常接待参观、签约、会议等功能需求。
1.2.2本项目标段/分包/份额划分情况:不划分。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总限价2198336元(不含税),其中设计费最高响应限价为143668元(不含税);设备费最高响应限价为1635718元(不含税);集成费最高响应限价为418950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安全生产条件: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企业名称为响应单位名称)。
注: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2.1.5 资质: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1)设计资质: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供应商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之后),应提供相应等级的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2.1.6 项目主要团队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具备以下条件:
(1)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资格或一级注册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资格,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扫描件,相关建造师资质证书的证明材料(如电子证照或相关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
(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须承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已取得成交候选人资格或成交资格的供应商如不满足承诺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其资格。
2.设计负责人1人,具备通信类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设计人员至少2人,均须具备通信类或电子信息类初级及以上职称;
4.集成施工负责人1人,具备以下条件:
(1)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资格或一级注册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资格,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扫描件,相关建造师资质证书的证明材料(如电子证照或相关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
(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求:至少配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要求: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处作业证至少1个、低压电工证至少1个;如一人同时持有高处作业证和低压电工证,分别计取其证书。
注:
①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允许兼任,其他人员不允许兼任,否则否决响应。
②评委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全国或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投标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响应。
③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cx.mem.gov.cn/)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证件相关信息,如特种作业证存在有效期过期、专业信息不正确或在有效期内未按时复审或复审不通过的情形,该特种作业证不予认可。
④供应商须提供以上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及相应证书证明材料,并提供以上所有人员由社保局出具的208月
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其中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集成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其他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供应商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2.1.7 业绩:供应商须提供自2020年1月至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电子信息工程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证明材料,须符合下列(1)、(2)情形之一:
(1)同时具备至少一个设计业绩及一个施工/集成业绩。
(2)具备至少一个总承包模式业绩(须体现设计及施工/集成业绩)。
注:每个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包括以下2项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单项目合同以合同签订
为准。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和对应的有效订单,
以订单签订
为准。如提供订单,必须同时提供对应的框架合同。框架协议的金额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须在对应合同/订单签订
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内提供,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注:
①如提供的合同为联合体业绩,仅认可供应商在该联合体承接的工作范围业绩。
②设计业绩标准:设计单项合同或一个框架合同金额不低于8万元;
施工/集成业绩标准:施工/集成单项合同或一个框架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总承包模式业绩标准:单项合同或一个框架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2.1.8供应商须提供绿色低碳采购承诺书,承诺的内容包括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且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并在供应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提供《植物检疫证书》。
2.1.9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1.10 购买保险要求: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团队人员购买或承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或不低于相同保障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并提供购买相应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出具承诺函。
2.1.11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近两年(自2022年12月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
2.4响应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5供应商提供“电信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供应商单位参与经营情况说明”,如实说明情况,并不存在本项目涉及的电信员工及其亲属在供应商单位参与经营。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20
11月2
17时00分至20
11月2
18时00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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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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