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横二线东段延长段工程第Ⅳ标段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横二线东段延长段工程第Ⅳ标段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绞线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新兴产业基地东侧海堤护岸及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新兴产业基地东侧海堤护岸及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深高速公路穗莞段改扩建TJ2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深高速公路穗莞段改扩建TJ2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柴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4本招标项目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深江铁路SJSG-1标项目经理部管片预制,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深江铁路SJSG-1标项目经理部管片预制工区,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5本招标项目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汕头广澳港区铁路GAGSG-1标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横二线东段延长段工程第Ⅳ标段项目,起点桩号为K16+950,路线走向沿七顷涌布线,在升米滘涌和正涌上设置升米滘大桥和义仓大桥后,接规划纵一线,终点桩号为K23+220。路线全长 6.27 公里,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本项目是民众、港口等镇往东部沿海地区的出行通道,通过京珠高速、纵二线(番中公路)到达广州、珠海,通过横二线西段到达佛山、顺德,未来也将通过中江高速增加与深圳的联系。本项目的建设对于优化区域路网布局、改善区域路网结构起到重要作用。
2.1.2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新兴产业基地东侧海堤护岸及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位于深圳市海洋新兴产业基地东侧,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东侧海堤护岸(堤防级别1级)和岸线生态化建设总长度约4.76公里,东侧海堤堤身生态修复面积及与东侧海堤紧邻的滨水生态空间面积约40.22万平方米,以及部分与东侧海堤相衔接的岸线生态化建设;生态湿地修复范围约123万平方米(其中红树林修复面积约21万平方米,红树林种植面积约21万平方米)(最终工程范围、规模等情况以正式施工图为准)。
2.1.3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深高速公路穗莞段改扩建TJ2标项目,本施工段路基桥涵14.278km,路面20.808km,交安20.808km,桥梁3.416km/11座(其中特大桥2.17km/1座,跨铁路桥1座),新建新塘南互通1处,改造火村互通1处,接顺新塘互通1处,房建3346m。本标段计划工期:48个月,竣工日期:2028年4月3。
2.1.4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深江铁路SJSG-1标项目经理部管片预制,深圳至江门铁路珠江口隧道段站前工程SJSG-1标段管片预制项目,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珠江口隧道段站前工程SJSG-1标段为设计里程 DK39+905~DK44+420范围内的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珠江口隧道段站前工程,其中里程DK39+905~DK40+800为明挖段,里程DK40+800~DK44+390为盾构段,管片外径12.9m,内径11.7m,环宽2m,9块成环。总工期为18个月。
2.1.5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汕头广澳港区铁路GAGSG-1标项目,盾构部海湾隧道呈南北走向,北端位于汕头市龙湖区,南端位于汕头市濠江区,隧道进口及隧线分界里程为DK1+165;出口里程为DK11+130,隧线分界里程DK11+135,隧道长度9965m。 其中盾构部施工里程范围为DK1+165~DK5+300共计4135m,其中包含2990m盾构段,440m明挖暗埋段(含25m工作井),705mU型槽段。盾构工作井设于DK2+285~+310。隧道管片结构内径11.8m,外径12.9m。总工期为47个月。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绞线GJX01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钢绞线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绞线产能配套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2年至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12月3后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2年10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1年10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10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不在20“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水泥SN01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及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两年度(2022年至2023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12月3后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2年10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物资生产厂家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10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不在20“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
(8)其他要求:
①投标物资生产厂家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同时针对招标项目须具备4万吨/月的招标物资保供能力。
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仅接受生产厂家投标(不含生产厂家的销售公司)。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招标人业主单位对招标物资厂家(品牌)有相关要求,水泥参考品牌如下:海螺、华润水泥、中材、南方水泥、盾石、鼎鹿、金隅、华新堡垒、祁连山、山水东岳。
⑤中标人与招标人指定的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4.2.3水泥SN02、SN03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彩色扫描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两年度(2022年至2023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12月3后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2年10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1年10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1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10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不在20“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同时针对招标项目须具备4万吨/月的招标物资保供能力。
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仅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招标人业主单位对招标物资厂家(品牌)有相关要求,水泥参考品牌如下:海螺、华润水泥、中材、南方水泥、盾石、鼎鹿、金隅、华新堡垒、祁连山、山水东岳。
⑤同一投标人可兼投但不能兼中,最多中标一个包件。
4.2.4水泥SN04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两年度(2022年至2023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12月3后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2年10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1年10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1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10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不在20“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5水泥SN05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两年度(2022年至2023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12月3后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2年10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1年10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1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10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不在20“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6柴油CY01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两年度(2022年至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12月3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2年10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10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1份,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10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不在20“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销售合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中标人须无偿以加油车的形式将柴油送达现场。
4.2.7柴油CY02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两年度(2022年至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12月3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2年10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10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10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国铁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不在20“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销售合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为:20
10 月2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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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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