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本项目是在原先无锡市智慧技防校园建设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扎实校园安全建设,建立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有效防止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发生;建立以市教育局为中心对市属院校的统一技防督导管理体系。
1.2 招标内容:无锡市智慧技防校园二期服务。
建设地点:无锡市,具体地点以合同书约定为准。中标方必须按招标人要求将本项目中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包括可能的分布范围),并分地实施安装调试。
交付期限:合同生效后27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并通过招标人验收。
质保期:本次招标标的物由投标人负责提供质保。自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硬件质保五年,软件质保三年。
1.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4 主要技术参数: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范书”。
1.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6 预算金额:1129万元(不含税)。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含增值税总价合计”为1039.9040万元,各分项最高限价详见投标一览表备注,投标人报价超过对应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登记证书扫描件。
2.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1)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住建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2.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止至少1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含税)的信息系统集成类业绩。须提供(1)合同扫描件(须至少提供合同首页、合同大签页、金额页、服务内容页等关键页扫描件)。如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协议扫描件及对应的订单扫描件(订单须加盖甲乙双方印章),要求同上。(业绩
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
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对应的订单金额为准。)(2)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
2.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须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项目经理1名,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并取得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1名,须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提供人员身份证扫描件、有效期内证书扫描件及201月至投标截止日止任意连续3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进行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书)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相关投标均无效。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②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的,不限于股份占比超过50%或为占比最大股东。
2.9、未处于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或江苏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内或预警期内;处于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或江苏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内或预警期内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投标。
2.10、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串标围标:
(1)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存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相同的。
(2)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不同供应商的MAC地址相同。
(3)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2.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以投标截止后评标结束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
(1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以投标截止后评标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招标适用)
4.1.1 招标文件获取:20
10月1
18时00分至20
10月23日09时00分(北京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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