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框架下累计订单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上限。若合同期满后执行份额未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
1.2.1计划工期:(1)土建外电:在站址确定的情况下,低压工期要求10天/站,高压工期要求20天/站。要求施工单位每站安排一支施工队伍确保单站工期要求。具体工期以甲方单项工程施工通知单为准。
(2)配套:在站址确定的情况下,单站工程工期为3天,10个以内站点工程工期为7天,10个至50个站点工程工期为10天,50个至100个站点工程工期要求为20天,100个站点以上工程工期要求为30天,具体工期以甲方单项工程施工通知单为准。
(3)土建机房(含铁塔基础):在选址完成的情况下,工期要求50天/站。要求施工单位每站安排一支施工队伍确保单站工期要求。具体工期以甲方单项工程施工通知单为准。
(4)铁塔基础施工:在选址完成的情况下,工期要求30天/站。要求施工单位每站安排一支施工队伍确保单站工期要求。具体工期以甲方单项工程施工通知单为准。
(5)小方量砼基础施工及改造站新增机柜基础施工:在选址完成的情况下,单站工程工期7天,10个以内站点工程工期15天,10个以上站点工程工期20天,请施工单位按照工期要求配置施工班组和人力、车辆,确保单站工期要求。具体工期以甲方单项工程施工通知单为准。
1.2.2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招标人要求。
1.2.3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1.3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4采购预算:预估本次采购金额不含税66432.28万元。
1.5采购内容:土建、外电、配套一体化施工服务,产品执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土建施工服务技术规范书》、《外市电引入施工服务技术规范书》、《动力及机房配套施工服务技术规范书》,其中外市电电缆材料采用乙供材方式。
1.6服务区域:采购人指定地点(详见各标段对应实施区域)
1.7本项目划分为16个标段,其中:13个常规标段(标段1-标段13) 、3个共享保障标段(标段14-标段16),具体标段划分、中标人及对应份额如下: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总规模(万元/不含税) |
招标区域 |
中标人数量 |
份额划分 |
份额金额 |
中标份额 |
1 |
苏州 |
13673.70 |
吴中区、吴江区 |
5 |
1 |
3828.63 |
28.00% |
园区、昆山市 |
2 |
3008.22 |
22.00% |
||||
相城区、常熟市 |
3 |
2598.00 |
19.00% |
||||
太仓市、张家港市 |
4 |
2324.53 |
17.00% |
||||
虎丘区、姑苏区 |
5 |
1914.32 |
14.00% |
||||
2 |
无锡 |
6013.31 |
滨湖区、惠山区 |
4 |
1 |
1984.39 |
33.00% |
宜兴 |
2 |
1623.60 |
27.00% |
||||
江阴 |
3 |
1322.92 |
22.00% |
||||
梁溪区、新吴区、锡山区 |
4 |
1082.40 |
18.00% |
||||
3 |
扬州 |
5692.16 |
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 |
2 |
1 |
3495.40 |
61.41% |
宝应县、仪征市、高邮市 |
2 |
2196.76 |
38.59% |
||||
4 |
常州 |
4386.60 |
溧阳市、金坛区 |
3 |
1 |
1754.64 |
40.00% |
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 |
2 |
1403.72 |
32.00% |
||||
武进区 |
3 |
1228.24 |
28.00% |
||||
5 |
盐城 |
4176.00 |
射阳县、东台市、大丰区 |
3 |
1 |
1545.12 |
37.00% |
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建湖县 |
2 |
1378.08 |
33.00% |
||||
亭湖区、盐都区 |
3 |
1252.80 |
30.00% |
||||
6 |
徐州 |
3749.40 |
鼓楼区、云龙区、贾汪区、泉山区、铜山区 |
3 |
1 |
1874.70 |
50.00% |
睢宁县、新沂市、邳州市 |
2 |
1124.82 |
30.00% |
||||
沛县、丰县 |
3 |
749.88 |
20.00% |
||||
7 |
南通 |
3283.97 |
市区(崇川区、开发区)、通州、如东 |
3 |
1 |
1175.96 |
35.81% |
启东、海门 |
2 |
1113.01 |
33.89% |
||||
海安、如皋 |
3 |
995.00 |
30.30% |
||||
8 |
泰州 |
3016.90 |
海陵区、姜堰区、兴化市 |
2 |
1 |
1781.75 |
59.06% |
高港区、靖江市、泰兴市 |
2 |
1235.15 |
40.94% |
||||
9 |
宿迁 |
2645.10 |
宿豫区、泗阳县、泗洪县 |
2 |
1 |
1574.75 |
59.53% |
沭阳县、宿城区 |
2 |
1070.35 |
40.47% |
||||
10 |
南京 |
2620.89 |
浦口区、六合区 |
4 |
1 |
1018.42 |
38.86% |
雨花台区、江宁区、建邺区 |
2 |
718.53 |
27.42% |
||||
鼓楼区、玄武区、秦淮区、栖霞区 |
3 |
543.60 |
20.74% |
||||
溧水区、高淳区 |
4 |
340.34 |
12.98% |
||||
11 |
淮安 |
2591.55 |
市区、涟水县、淮阴区、洪泽区 |
2 |
1 |
1580.84 |
61.00% |
金湖县、盱眙县、淮安区 |
2 |
1010.71 |
39.00% |
||||
12 |
连云港 |
1874.09 |
海州区、东海县 |
3 |
1 |
751.91 |
40.12% |
连云区、赣榆区 |
2 |
631.88 |
33.72% |
||||
灌云县、灌南县 |
3 |
490.30 |
26.16% |
||||
13 |
镇江 |
1636.56 |
市区区域、新区及扬中区域 |
2 |
1 |
833.29 |
50.92% |
丹阳市、句容市 |
2 |
803.27 |
49.08% |
||||
14 |
淮安、徐州、宿迁、盐城、连云港、扬州 |
4145.66 |
淮安、徐州、宿迁、盐城、连云港、扬州 |
1 |
1 |
4145.66 |
100.00% |
15 |
苏州、南通、泰州 |
3994.91 |
苏州、南通、泰州 |
1 |
1 |
3994.91 |
100.00% |
16 |
南京、常州、无锡、镇江 |
2931.48 |
南京、常州、无锡、镇江 |
1 |
1 |
2931.48 |
100.00% |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对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允许投标人中标的常规标段最多标段数为4个,中标的共享保障标段最多标段数为1个,常规标段与共享保障标段可兼中。各常规标段中人员(除企业主要负责人、注册安全工程师及项目总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不得重复) 、工器具、车辆等须独立配备不得重复;共享保障标段之间人员、工器具、车辆等可复用。
注:关于区域份额调整机制:
1.常规标段:是指按行政区域划分,以单个地市为单位划分的标段,标段内划分为单个或多个份额。
2.共享保障标段:是指在常规标段外增设共享保障标段,共享保障标段单独设置多个标段或份额,每个标段或份额对应多个常规标段包含的行政区域,是将地理位置相邻的多个行政区域或地市整合为一个共享保障标段。
3.常规标段需求保障供应商:是指在常规标段内投标时自愿选择作为需求保障供应商的供应商。常规标段内对履约份额已满,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提出解约或供应商自动放弃履约等原因造成供应商无法继续履约的,或通过履约能力评价达到退出条件的,启用常规标段需求保障供应商。
4.共享保障标段需求保障供应商:是指在常规标段外增设的共享保障标段,其中标人为共享保障标段需求保障供应商。
当常规标段某一标段内所有正常履约的供应商份额全部使用完毕时,启动共享保障标段需求保障供应商。
1.8最高限价:本项目按折扣(非OFF)报价,最高限价为折扣(非OFF)100%,折扣(%,非OFF)=1-下浮率(%)。投标人投标报价有任何一项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依法设立: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
2.1.2 资质要求: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电监会或能源监管办颁发);
(4)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5)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2.1.3财务要求: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1.4业绩要求: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
期间签订的土建(通信基站、机房类)、外市电引入施工、机房及动力配套工程相关施工业绩,且土建施工项目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外市电引入施工项目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机房及动力配套工程相关施工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300万人民币;
以上、金额以单项合同或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为准,须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金额、工程内容或工程量清单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甲方证明(加盖甲方公司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计入累计金额。
2.1.5三类安管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项目经理(每个投标标段人员配置数量均不少于1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投标标段人员配置数量均不少于1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项目经理(每个投标标段人员配置数量均不少于1人):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投标标段人员配置数量均不少于1人):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备注:(1)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可复用于各标段,其余人员(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常规标段之间不得复用(若复用,则按标段顺序排名靠后的标段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常规标段和共享保障标段的其余人员不可复用,共享保障标段之间人员均可复用。如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2)同一标段内,A、B、C类人员不得复用。(3)可提供一人同时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同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两人分别具备对应的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同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符合上述要求。
须提供人员名单、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及社保局出具的201月
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常规标段是指:标段1-标段13;共享保障标段是指:标段14-标段16。
2.1.6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9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或江苏铁塔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或江苏铁塔列入同类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19)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的。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20
10月1
至20
10月1
(北京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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