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X
项目名称:延安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919,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项目(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199,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环保监测设备 |
1标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站建设项目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3,199,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合同包2(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项目(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72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2-1 |
应用软件 |
2标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环境噪声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72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项目(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2(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项目(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项目(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3.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供应商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年检报告,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
3.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5税收缴纳证明:自203月
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3月
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9提供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并确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到达采购文件指定账户;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项目(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3.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供应商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年检报告,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
3.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5税收缴纳证明:自203月
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3月
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9提供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并确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到达采购文件指定账户;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
10月0
至20
10月1
,每天
08:00:00至12:00:00,
12:00:00至18:00:00(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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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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