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数智一体化平台项目建设可研暨初设编制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采购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项目类型 |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1 |
1-1 |
C20030500/工程设计前咨询服务 |
数智一体化平台项目建设可研暨初设编制服务项目 |
否 |
1项 |
20 |
0.2 |
服务类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3
内容完成服务内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标准: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货物、服务及工程的供应商,均可能成为本项目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磋商响应声明:详见磋商响应声明函。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即可,无论其是否注明“复印无效”等相关内容)。
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9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磋商响应截止)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特定资格条件:
包:1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是按照国家发改委《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审核通过的专业为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工程咨询单位,须提供在该平台上查询结果的完整页面打印件或截图,打印件或截图须体现咨询专业。
未列入黑名单承诺函:提供供应商没有被列入景弘集团有限公司或福建省泉州升华实业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备注说明
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
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
09月3
至20
10月1
每天
8:30至12:00,
14:30至17: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开启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20
10月1
14点30分(北京
)
开启:20
10月1
14点30分(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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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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