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080
项目名称:广东省从化监狱2024-2025年警察职工餐厅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东省从化监狱2024-2025年警察职工餐厅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4,5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农作物副产品 |
警察职工餐厅2024-2025年物资采购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4,50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所需物资按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供应,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量为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达到预算金额,以先到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或基本存款账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东省从化监狱2024-2025年警察职工餐厅物资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预留份额(通过合同分包形式)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且分包中小企业达到40.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中标人须承诺预留该采购包合同金额比例不低于40%的份额给中小型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分包货物的制造商须为中、小、微企业,且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
1、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的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视同符合上述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初始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也可参考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进行填写)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东省从化监狱2024-2025年警察职工餐厅物资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如供应商的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
(4)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 20
09月2
至 20
10月1
,每天
00:00:00 至 12:00:00 ,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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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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