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289,224.47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东莞市凤岗镇生活垃圾收集清运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7,832,774.97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东莞市凤岗镇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7,832,774.97 |
-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包2(东莞市凤岗镇生活垃圾外运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52,456,449.5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2-1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东莞市凤岗镇生活垃圾外运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2,456,449.50 |
-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相关承诺函(相关承诺函格式可参考招标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相关承诺函(相关承诺函格式可参考招标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相关承诺函(相关承诺函格式可参考招标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相关承诺函(相关承诺函格式可参考招标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莞市凤岗镇生活垃圾收集清运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本采购包预留包预算金额的40%或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含牵头方)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中必须含有小微企业,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1)联合体成员为大型企业(牵头方)和小微企业的,则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40%或以上。须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2)联合体成员为中型企业(牵头方)和小微企业的,则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28%或以上。须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中的中型企业及小微企业均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联合体成员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合同金额的不作限制。须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
3)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则投标人须为小微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4)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采购包的政府采购活动;(2)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招标文件格式);(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招标文件格式);(5)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2(东莞市凤岗镇生活垃圾外运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本采购包预留包预算金额的40%或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含牵头方)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中必须含有小微企业,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1)联合体成员为大型企业(牵头方)和小微企业的,则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40%或以上。须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2)联合体成员为中型企业(牵头方)和小微企业的,则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28%或以上。须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中的中型企业及小微企业均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联合体成员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合同金额的不作限制。须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
3)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则投标人须为小微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4)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采购包的政府采购活动;(2)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招标文件格式);(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招标文件格式);(5)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莞市凤岗镇生活垃圾收集清运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采购包2(东莞市凤岗镇生活垃圾外运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 20
09月23日 至 20
09月2
,每天
00:00:00 至 12:00:00 ,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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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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