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调整方案(2012~2021年)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315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石家庄地铁1号线二期05标段项目部,现对本项目所需的轨道材料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与1号线一期工程衔接,呈南北走向。工程起于洨河大道站(不含),止于东洋站,沿秦岭大街和新城大道敷设,线路全长13.543km,共设车站8座,全为地下站,分别为:西庄站、东庄站、会展中心站、行政中心站、园博园站、福泽站、东上泽站 、东洋站 ,平均站间距为1.684km。设停车场1处,为南牛停车场 。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 号线二期工程分两段建设,第一段洨河大道站至福泽站后折返线;第二段福泽站(不含)至南牛停车场。其中第一段线路已于2019 年6 月建成通车,第二段计划于202建成通车。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第二段)轨道系统材料设备技术文件》。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4.2.1钢轨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者是有钢轨产品代理权及多年供应经验的代理商。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与钢轨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商已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在发证范围内)且在有效期内。所生产的钢轨产品须具有有效的“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40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代理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省部级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盖有CMA章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及近期产品质量证明书。投标产品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2021年1月至今供应过城市轨道交通三条(含)以上项目的同类型产品的供货业绩,每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需提供至少二个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用户评价或履约信用证明)。
(7)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钢轨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②代理商只允许代理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一家生产商产品参与投标,并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钢轨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未受过县市级以上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⑤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4.2.2扣件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括本次所招标物资。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生产商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的Ⅰ型、Ⅱ型弹条、产品CRCC认证证书。弹条产品须为投标人自有。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具有近两年内省部级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盖有CMA章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产品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石家庄市地铁相关技术、管理要求。只接受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企业成套集成厂家参与投标,投标人应保证其所供应产品取得知识产权拥有人的生产及使用许可,所有应支付的以及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以保证招标人在本工程使用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设计权的异议、起诉以及索赔。外购的组件必须由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提供,同时提供外购方的名称、采购协议、资质证明文件及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外购的组件及其生产商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质量问题被处罚或被媒体曝光的情形。在成本分析表中提供各组件单价明细。
(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2021年1月至今供应过城市轨道交通三条(含)以上项目的同类型产品的供货业绩,每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需提供至少二个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用户评价或履约信用证明)。
(7)其他要求:
①生产商具备提供扣件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未受过县市级以上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⑤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4.2.3道岔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括本次所招标物资。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已获得有效的“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投标人须具有由原铁道部颁发的《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或由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投标产品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石家庄市地铁工程轨道系统相关技术、管理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2021年1月至今城市轨道交通三条(含)以上项目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 ,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需提供至少二个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用户评价或履约信用证明)。
(7)其他要求:
①生产商具备提供道岔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未受过县市级以上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⑤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4.2.4轨枕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括本次所招标物资。
(2)生产能力要求:具备同类型产品生产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近两年内的省部级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盖有CMA章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产品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石家庄市地铁工程轨道系统相关技术、管理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2021年1月至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 ,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需提供至少二个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用户评价或履约信用证明)。
(7)其他要求:
①生产商具备提供招标物资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未受过县市级以上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⑤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4.2.5 减振垫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 具备同类型产品生产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近两年内的省部级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盖有CMA章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产品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石家庄市地铁工程轨道系统相关技术、管理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2021年1月至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需提供至少二个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用户评价或履约信用证明)。
(7)其他要求:
①生产商具备提供招标物资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未受过县市级以上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⑤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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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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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服电话:010-6880 9590
-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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