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教育局关于委托经营学校食堂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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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新临采购-2024-02
2、项目名称#****局关于委托**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招标范围:负###市17所学校食堂经营及相关服务,就餐人数共约********万人;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周期:一年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通用食品质量标准和现行食品行业标准及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要求;能确保每日用餐的正常供应,并做到品种齐全,确保无责任事故、食品及卫生安全事故;
********资金来源:学生自费,自愿购买;
********项目属性:服务
********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定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确定4名供应商中标,学校自行通过对各供应商进行考察,根据考察得分情况,学校确定供应商。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周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
1月
以来连续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及相关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 号)规定,未被列入“中国执****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网”(********)、“信用中国”和“中****网”(********);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后2小时;
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投标人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内;采购人或采购**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后2小时内进行现场查询,若现场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所附查询结果不一致时,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1、项目编号:新临采购-2024-02
2、项目名称#****局关于委托**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招标范围:负###市17所学校食堂经营及相关服务,就餐人数共约********万人;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周期:一年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通用食品质量标准和现行食品行业标准及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要求;能确保每日用餐的正常供应,并做到品种齐全,确保无责任事故、食品及卫生安全事故;
********资金来源:学生自费,自愿购买;
********项目属性:服务
********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定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确定4名供应商中标,学校自行通过对各供应商进行考察,根据考察得分情况,学校确定供应商。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周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及相关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 号)规定,未被列入“中国执****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网”(********)、“信用中国”和“中****网”(********);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
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投标人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内;采购人或采购**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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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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