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由集团公司《关于预下达集团公司20安全生产费使用项目的通知》附件1:集团公司20
安全生产费使用项目明细表,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乌海工务段,款源来自国铁安全生产费,项目计划安排、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批准,集团公司概预算审查所已出具《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概(预)算批准单》(呼概预算审〔2024〕294号),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施工单位。
2.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2.1.1项目名称:包兰线线增设3处公铁并行防护栏工程。
2.1.2实施地点:包兰上行线k270+500-k270+730、k275+550-k275+620、包兰下行线k362+100-k362+200。
2.2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挖除既有立柱基础 |
C25 混凝土 |
m³ |
459.800 |
2 |
新建混凝土基础 (长 600mm×宽 600mm×深 700mm) |
C35 混凝土 |
m³ |
459.800 |
3 |
拆除既有防护栅栏立柱 |
C30 混凝土 |
m³ |
60.800 |
4 |
新建防护栅栏立柱 |
C35 混凝土 |
m³ |
60.800 |
5 |
新建防护栅栏立柱备料 |
C35 混凝土 |
m³ |
0.384 |
6 |
拆除金属网片防护栅栏 |
宽度 3m,高度 1.8m |
㎡ |
9321.400 |
7 |
新建金属网片防护栅栏 |
宽度 3m,高度 1.8m |
㎡ |
9321.400 |
8 |
新建金属网片防护栅栏备料 |
宽度 3m,高度 1.8m |
㎡ |
58.872 |
|
拆除既有刺丝滚笼 |
|
km |
2.500 |
2.3工程投资估算:施工费22.6203万元(含税),含安全生产费,税率9%。
2.4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日起-208月3
。
2.5质量目标
2.5.1包兰上行线k270+500-k270+730、k275+550-k275+620、包兰下行线k362+100-k362+200增设公铁并行防护栏。
2.5.1.1路侧波形梁护栏沿应设置在道路边缘外侧,护栏面可与道路边缘线重合,但护栏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界限;立柱外边缘应与铁路防护栅栏应保证至少 50cm 间距,困难条件下保证至少 30cm 间距。
2.5.1.2现场道路若有曲线,护栏亦随从道路按曲线布置。
2.5.1.3当有地下管线时,可根据现场情况适当调整防护栏位置。
2.5.1.4当遇到铁路防护栅栏设有栅栏门时,波形梁护栏设置应按门宽断开分段设置。
2.5.1.5施工所用产品和原材料进场时宜按《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GJ/T 3671)第 A.2 节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质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5.1.6新型护栏标准段和过渡段、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缓冲设施等产品主要构件的规格尺寸和材料性能不应低于实车碰撞试验样品对应构件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2.5.1.7波形梁护栏的路基土压实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路基压实度可采用灌砂法、环刀法或核子密湿度仪法等方法进行检测。检测频率为沿护栏平面投影每1000m 不少于 2 点,或结合护栏所在位置、路基设计图纸和监理验收资料确定。
2.5.2护栏立柱采用打入法施工时,应与通信管道、电力管道和排水设施的施工相协调。排水设施与护栏冲突时,宜修改排水设施的位置,或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护栏设计。
2.5.2.1对于需要焊接加工的金属护栏和栏杆,应在防腐处理前加工成型,并在防腐处理前对所有外露焊缝做好磨光或补满的清面工作。
2.5.2.2所有护栏和栏杆产品到场后,应按施工路段或产品到场批次根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抽样检查,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2.5.2.3所有钢构件均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处理均应满足现行《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 18226)的规定。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和连接件在防腐处理后,应清理螺纹或进行离心分离处理。
2.5.2.4按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17)、《公路铁路并行路段设计技术规范》(JT/T1116-2017)、《波形梁护钢栏第二部分:三波形梁钢护栏》(GB/T 31439.2-2015)、《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 18226-2015)、《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71-2021)、《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等相关国家强制性规范、规则等执行。
3.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本项目要求实施单位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施工,且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既有线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能够提供近3年(2021至今)铁路营业线相关工程施工业绩(需由本单位组织实施)、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6不得将工程项目进行转包。
3.7投标单位在集团公司管内工程中,无中标不执行行为,无被责令暂停投标情况。
3.8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报名单位不能为联合体,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3.10报名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1近三年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铁路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等不良行为。
3.11申请单位具备与地方政府协商沟通的能力,能够解决施工过程存在的各种问题。
4.施工要求
4.1本工程施工内容包括:对工程的投资、质量和建设工期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施工全过程控制。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向我段提交完整的档案资料,参与工程的交工和竣工验收。
4.2本工程的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向我段提供完整的档案资料及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整理提交各项工程技术资料为止,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4.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集团公司等有关标准、文件进行施工。
4.4单位对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和主要、重要材料的检验测试。
5.申请报名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7月
12:00起至20
7月
12:00止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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