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及比选范围:为落实集团公司20度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云改数转战略,以“全流程、全客户、全场景”为指引,加快推进全渠道数字化转型;坚持以客户为中心,通过触客数字化、受理数字化、服务数字化,构建全场景全产品数字化营销服务体系,提升用户满意度。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
分包1:企业微信作为线上触客及营销服务的主要触点,依托一键受理及OAO协同能力,通过活动助手、营销管理、粉丝管理、精准营销、服务交付推动触点流量汇聚及价值变现,根据山东电信企业微信的运营发展规划,围绕“提升粉丝质量、强化服务能力、加速价值变现”,构建营销服务数字化能力,快速提升企微粉丝规模及业务产能。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第五章分包1技术规范书。
分包2:触客数字化基于企业微信、天翼微店、公众号等线上触点,依托一键受理及OAO协同能力,通过活动宣传、运营管理、精准营销,推动触点流量汇聚及价值变现,根据山东电信企业微信、微店及公众号的运营发展规划,打造全方位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运营方案,提升微信生态渠道服务能力及营销能力,快速提升企微粉丝规模及业务产能。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第五章分包2技术规范书。
……
1.2.2项目规模及分包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分包,中选人数量为2个,具体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
分包 |
预估中选份额(万元)(不含税) |
1 |
分包1:企业微信开发服务 |
80 |
2 |
分包2:企业微信运营服务 |
70 |
注:
1.以上比选规模及份额是以市场参考价格计算的预估额度,最终采购金额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2.参选人可对所有分包进行参选,也可选择任意分包进行参选,最多中选分包数1个。
1.2.3项目实施地点:山东省范围内。
1.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或实际执行达到中选金额上限止,以先到者为准。
1.2.5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最高限价具体要求:
序号 |
分包 |
报价内容 |
最高参选限价 |
1 |
分包1:企业微信开发服务 |
开发服务支撑费 |
32 |
剔重粉丝量 |
9.6 |
||
粉丝有效备注量 |
9.6 |
||
订单及服务单量 |
28.8 |
||
2 |
分包2:企业微信运营服务 |
运营服务支撑费 |
28 |
剔重粉丝量 |
8.4 |
||
粉丝有效备注量 |
8.4 |
||
订单及服务单量 |
25.2 |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参选人身份要求: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注: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
2.1.2财务要求:参选人须具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上述承诺书原件。
2.1.3 业绩要求:
分包1: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至参选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
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
为准)具有至少1个相关开发服务类项目的项目经验业绩。
分包2: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至参选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
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
为准)具有至少1个相关运营服务类项目(要求合同内容符合业务运营、支撑服务方向,合同中应体现“运营”、“支撑”等关键信息)的项目经验业绩。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
(2)如为框架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相应采购订单;
注:1)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和签订日期等信息;2)订单是指依据框架合同至少包括甲、乙双方签章的订单或电子订单等证明材料,关键页须能体现框架合同名称(或框架合同编号)、订单标的物名称、订单金额、订单签订日期等信息;材料不全或无法认定为同类项目业绩的,不予认可。
2.1.4 项目团队人员要求:
分包1:参选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专业开发团队不少于4人,须保证以上人员在项目运行周期内常驻项目现场,能够随时协助比选人开展项目开发服务相关工作。
分包2:参选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专业服务团队不少于5人,至少包括运营支撑2名,数据分析1名,UI设计1名,活动策划1名,须保证以上人员在项目运行周期内常驻项目现场,能够随时协助比选人开展项目运营支撑服务相关工作。
注:
①须提供驻现场承诺书原件(格式见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以及所配备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社保局出具的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②若团队人员社会保险是第三方代缴,需提供参选人与代缴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t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7月1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7月1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7月1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参选人须提供上述情况承诺书原件,并附上“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截图。
2.3 联合体参选要求: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4 不得同时参选的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20
7月
09时00分至20
7月
17时00分(北京
,下同)。
4.2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即参选截止
):20
7月1
09:30时(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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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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