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国联通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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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联通企业侧备案系统需要增加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以下简称APP)备案模块及移动应用相关的备案任务,进一步完善联通企业侧备案系统,有效地管理和监管移动应用的备案工作,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备案服务。
本工程主要完成中国联通企业侧备案系统APP主办者信息提交申请、查验审核、上传下载等备案流程功能开发,移动互联网应用备案能力建设。
1.2招标编号:2024CUC-JT-PT0461
1.3招标内容:
1.3.1采购内容: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应用软件一套。
1.3.2采购规模: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681万元(不含税),20
投入总工作量合计227个人月。
1.3.3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4※建设周期: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平台部署系统上线。
1.3.5※保修期:终验之后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期12个月。
1.3.7实施地点:北京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5招标类型:服务招标。
1.6本项目最终确定1名中标人。
1.7※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总价531.18万元(不含税)、综合人月单价限价为23400元/人月(不含税)。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
2.2信誉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在投标截止
后评标结束前进行联网核查,以此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3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投标。
2.4处于禁入期内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中的禁入型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不同单位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开标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比最大股东视同控股股东。以开标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信息为准。
(3)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开标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为准。
2.6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9投标人须提交《合规经营承诺书》、《单位负责人、控股及管理关系等信息一览表》及《承诺函》等,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获取
:20
6月1
9时00分至20
6月2
17时00分(北京
,下同)。
1.1项目概况:
联通企业侧备案系统需要增加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以下简称APP)备案模块及移动应用相关的备案任务,进一步完善联通企业侧备案系统,有效地管理和监管移动应用的备案工作,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备案服务。
本工程主要完成中国联通企业侧备案系统APP主办者信息提交申请、查验审核、上传下载等备案流程功能开发,移动互联网应用备案能力建设。
1.2招标编号:2024CUC-JT-PT0461
1.3招标内容:
1.3.1采购内容: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应用软件一套。
1.3.2采购规模: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681万元(不含税),20
1.3.3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4※建设周期: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平台部署系统上线。
1.3.5※保修期:终验之后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期12个月。
1.3.7实施地点:北京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5招标类型:服务招标。
1.6本项目最终确定1名中标人。
1.7※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总价531.18万元(不含税)、综合人月单价限价为23400元/人月(不含税)。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
2.2信誉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在投标截止
2.3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投标。
2.4处于禁入期内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中的禁入型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不同单位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开标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比最大股东视同控股股东。以开标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信息为准。
(3)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开标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为准。
2.6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9投标人须提交《合规经营承诺书》、《单位负责人、控股及管理关系等信息一览表》及《承诺函》等,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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