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苏家屯机务段2024-202SS9型机车轮对维修(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苏家屯机务段2024-202SS9型机车轮对维修(框架协议采购)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家屯机务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审方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2.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无。
3.产品认证或检验检测报告:修后配件出厂时必须提供由监造部签发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附招标配件检修、检测、试验纪录等相关资料。
4.维保条款:配件出厂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责任事故及故障,质量问题影响铁路安全、运营的,乙方同意按照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处理:
(1)由乙方对配件进行返修,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损失和费用;(2)根据配件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3)用符合规格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配件有缺陷的部分,乙方承担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4)乙方配件发生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确认予以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处理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维修或更换维修配件的损失等;(5)赔付标准:详见合同模板
5.售后服务及要求:质保期内为用户进行24小时全方位服务:(1)部件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时,应在接到信息后2小时内提供处理意见,需要到达现场确认和处理的,售后服务人员必须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2)发现部件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时,承修方需无条件将部件返回厂内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如配件质量责任定为乙方的,乙方应在内将所需更换部件从工厂发出,
内到达。
6.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乙方在甲方现场驻段维修作业的,乙方人员需严格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统一着装,在甲方处进行人员备案,并与甲方签署安全协议,在段内发生人身及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其他详见技术规格书
SS9型机车轮对检修(基础修)技术规格书
SS9型机车轮对维修标准按照铁路主管部门对应型号条款执行,同时要求符合产品的行业标准及铁路主管部门各项改造措施和技术要求,质量符合大修规程要求。SS9型机车轮对检修主要技术标准和要求如下:
1 质量保证期
1.1轮对大修后自交付之日起,在正常运用、保养和维修条件下,承修保证:
1.1.1在运行120万km或8年内,以先到为准:
a)空心轴驱动轴承不发生裂损,六连杆机构不发生质量问题;
b)整体车轮不发生裂纹,不许有因内部缺陷造成的踏面剥离。
1.1.2在运行60万km或4年(包括中修解体)内,以先到为准:
a)轮对空心轴套、牵引从动齿轮不发生折损和破裂;
b)车轴不发生裂纹;
c)所有滚动轴承不发生裂纹、折损和剥离。
1.1.3在上述规定以外的项目,须保证运用20万 km 或18个月,以先到为准。
2 技术标准
2.1 轮对检修应符合国标、铁标相关标准。
2.2 轮对检修应依据该车型轮对大修规程进行,在检修规程发生变更时,应按变更后的内容执行。
3 技术要求
3.1轮对
3.1.1车轴超声波探伤,不许有超标缺陷,磁粉探伤不许有裂纹。各部尺寸符合限度要求。
3.1.2更新整体车轮。
3.1.3轮对组装须符合TB/T1463《机车轮对组装技术条件》。
3.1.4车轮踏面外形旋削后用样板检查,其踏面偏差、轮缘高度及轮缘厚度均须符合限度要求。
3.1.5车轮内侧距、滚动圆直径(轮径)及轮径差均须符合限度要求。
3.1.6轮对刻印须齐全、清晰。
3.1.7在轮对两侧车轮轮辋内外面上,分别约120度角涂打红、黄、白三条不同颜色油漆的标识线,标识线使用小扁刷涂油漆,长度覆盖轮辋径向整个工作面,线宽25mm,标识线与轨面垂直,两侧车轮相同颜色标识线应具有相同的相位角,标识线指向车轴。
3.1.8在轮毂外侧端面与轮座外侧圆弧沿圆周等分涂三条黄色油漆防弛缓标识,尺寸为60×25mm(车轴过渡圆弧处约20mm长)。
3.1.9紧固件(包括螺栓、螺母、垫圈、止动片等)全部更新。
3.2牵引齿轮
3.2.1牵引齿轮不许有裂纹,禁止焊修;从动齿轮齿圈不许有松动;齿形偏差及公法线长度须符合限度要求。
3.2.2齿边角折损及齿面剥离、点蚀包罗面积不超过限度时,允许打磨后使用。
3.2.3从动齿轮不许有松缓,齿圈与齿轮心连接螺栓、止动垫更新。连杆销更新,销孔原状检修,按孔配销,保证过盈。
3.2.4从动齿轮轴承座孔允许等级修,尺寸须符合限度要求。
3.3轮对空心轴传动装置
3.3.1传力销、连杆销和橡胶关节更新
3.3.2紧固件(包括螺栓、螺母、垫圈、止动片等)全部更新。
3.3.3驱动轴承更新,密封环更新,润滑脂的填充量须符合图纸要求。
3.3.4空心轴套、内空心轴、传动盘不许有裂纹。
3.3.5空心轴套轴承座允许等级修,尺寸须符合限度要求。
3.3.6传动盘与空心轴拆装时须作好标记,原配原装,方位与原装配一致,否则传动盘与空心轴组装后须整体做动平衡试验。
3.3.7传力销及螺栓不许有松动,状态良好。
3.3.8六连杆不许有裂纹及破损。
3.3.9六连杆及橡胶关节需按配重组装。
限度表: 单位:mm
序号 |
名 称 |
原 形 |
限 度 |
||||
1 |
轮对 |
||||||
1.1 |
车轴轴颈直径 |
φ160 |
φ158.5 |
||||
1.2 |
轴颈拉伤深度 |
≤1 |
|||||
1.3 |
轮座直径 |
φ228 |
φ228 |
||||
1.4 |
车轴防尘座直径 |
φ200 |
≥φ198 |
||||
1.5 |
轴径圆柱度 |
≤0.02 |
≤0.02 |
||||
1.6 |
轮座直径圆柱度 |
≤0.05 |
≤0.05 |
||||
1.7 |
车轴端面磨耗量 |
≤2 |
|||||
1.8 |
轮心毂孔直径扩大量 |
≤2 |
|||||
1.9 |
轮心毂孔圆柱度 |
≤0.025 |
≤0.025 |
||||
1.10 |
轮心毂孔同轴度 |
≤0.2 |
≤0.2 |
||||
1.11 |
车轮内侧距离 |
φ1353 |
φ1353 |
||||
1.12 |
同轴车轮内侧距离差 |
≤1 |
≤1 |
||||
1.13 |
滚动圆直径 |
φ1250 |
φ1250 |
||||
1.14 |
滚动圆直径差 |
同轴 |
≤0.5 |
≤0.5 |
|||
同一转向架 |
≤1.0 |
≤1.0 |
|||||
同一机车 |
≤1.0 |
≤1.0 |
|||||
1.15 |
从动齿轮轴承座孔直径 |
φ480 |
φ480 |
||||
φ480.5 |
|||||||
1.16 |
从动齿轮轴承座孔圆柱度 |
≤0.027 |
≤0.027 |
||||
1.17 |
空心轴套轴承座直径 |
φ380 /φ380 |
φ380 |
||||
φ379.5 |
|||||||
1.18 |
轮缘厚度(JM3) |
34 |
34 |
||||
1.19 |
轮缘高度 |
28 |
27~28 |
||||
1.20 |
踏面偏差 |
≤0.5 |
≤0.5 |
||||
2 |
牵引齿轮 |
||||||
2.1 |
齿形偏差 |
≤0.20 |
|||||
2.2 |
从动齿轮十齿公法线长度 |
349.852 |
≥348.5 |
||||
2.3 |
单侧齿面 |
点蚀包罗面积(mm2) |
≤15% |
||||
点蚀深度 |
≤0.3 |
||||||
剥离面积(mm2) |
≤6 |
||||||
剥离深度 |
≤0.3 |
||||||
2.4 |
齿轮崩角处 |
≤2 |
|||||
2.5 |
齿顶角折损长度 |
≤5 |
|||||
SS9型机车轮对检修(更新内空心轴)技术规格书
SS9型机车轮对维修标准按照铁路主管部门对应型号条款执行,同时要求符合产品的行业标准及铁路主管部门各项改造措施和技术要求,质量符合大修规程要求。SS9型机车轮对检修主要技术标准和要求如下:
1 质量保证期
1.1轮对大修后自交付之日起,在正常运用、保养和维修条件下,承修保证:
1.1.1在运行120万km或8年内,以先到为准:
a)空心轴驱动轴承不发生裂损,六连杆机构不发生质量问题;
b)整体车轮不发生裂纹,不许有因内部缺陷造成的踏面剥离。
1.1.2在运行60万km或4年(包括中修解体)内,以先到为准:
a)轮对空心轴套、牵引从动齿轮不发生折损和破裂;
b)车轴不发生裂纹;
c)所有滚动轴承不发生裂纹、折损和剥离。
1.1.3在上述规定以外的项目,须保证运用20万 km 或18个月,以先到为准。
2 技术标准
2.1 轮对检修应符合国标、铁标相关标准。
2.2 轮对检修应依据该车型轮对大修规程进行,在检修规程发生变更时,应按变更后的内容执行。
3 技术要求
3.1轮对
3.1.1车轴超声波探伤,不许有超标缺陷,磁粉探伤不许有裂纹。各部尺寸符合限度要求。
3.1.2更新整体车轮。
3.1.3轮对组装须符合TB/T1463《机车轮对组装技术条件》。
3.1.4车轮踏面外形旋削后用样板检查,其踏面偏差、轮缘高度及轮缘厚度均须符合限度要求。
3.1.5车轮内侧距、滚动圆直径(轮径)及轮径差均须符合限度要求。
3.1.6轮对刻印须齐全、清晰。
3.1.7在轮对两侧车轮轮辋内外面上,分别约120度角涂打红、黄、白三条不同颜色油漆的标识线,标识线使用小扁刷涂油漆,长度覆盖轮辋径向整个工作面,线宽25mm,标识线与轨面垂直,两侧车轮相同颜色标识线应具有相同的相位角,标识线指向车轴。
3.1.8在轮毂外侧端面与轮座外侧圆弧沿圆周等分涂三条黄色油漆防弛缓标识,尺寸为60×25mm(车轴过渡圆弧处约20mm长)。
3.1.9紧固件(包括螺栓、螺母、垫圈、止动片等)全部更新。
3.2牵引齿轮
3.2.1牵引齿轮不许有裂纹,禁止焊修;从动齿轮齿圈不许有松动;齿形偏差及公法线长度须符合限度要求。
3.2.2齿边角折损及齿面剥离、点蚀包罗面积不超过限度时,允许打磨后使用。
3.2.3从动齿轮不许有松缓,齿圈与齿轮心连接螺栓、止动垫更新。连杆销更新,销孔原状检修,按孔配销,保证过盈。
3.2.4从动齿轮轴承座孔允许等级修,尺寸须符合限度要求。
3.3轮对空心轴传动装置
3.3.1传力销、连杆销和橡胶关节更新
3.3.2紧固件(包括螺栓、螺母、垫圈、止动片等)全部更新。
3.3.3驱动轴承更新,密封环更新,润滑脂的填充量须符合图纸要求。
3.3.4内空心轴更新,空心轴套、内空心轴、传动盘不许有裂纹。
3.3.5空心轴套轴承座允许等级修,尺寸须符合限度要求。
3.3.6传动盘与空心轴拆装时须作好标记,原配原装,方位与原装配一致,否则传动盘与空心轴组装后须整体做动平衡试验。
3.3.7传力销及螺栓不许有松动,状态良好。
3.3.8六连杆不许有裂纹及破损。
3.3.9六连杆及橡胶关节需按配重组装。
限度表: 单位:mm
序号 |
名 称 |
原 形 |
限 度 |
||||
1 |
轮对 |
||||||
1.1 |
车轴轴颈直径 |
φ160 |
φ158.5 |
||||
1.2 |
轴颈拉伤深度 |
≤1 |
|||||
1.3 |
轮座直径 |
φ228 |
φ228 |
||||
1.4 |
车轴防尘座直径 |
φ200 |
≥φ198 |
||||
1.5 |
轴径圆柱度 |
≤0.02 |
≤0.02 |
||||
1.6 |
轮座直径圆柱度 |
≤0.05 |
≤0.05 |
||||
1.7 |
车轴端面磨耗量 |
≤2 |
|||||
1.8 |
轮心毂孔直径扩大量 |
≤2 |
|||||
1.9 |
轮心毂孔圆柱度 |
≤0.025 |
≤0.025 |
||||
1.10 |
轮心毂孔同轴度 |
≤0.2 |
≤0.2 |
||||
1.11 |
车轮内侧距离 |
φ1353 |
φ1353 |
||||
1.12 |
同轴车轮内侧距离差 |
≤1 |
≤1 |
||||
1.13 |
滚动圆直径 |
φ1250 |
φ1250 |
||||
1.14 |
滚动圆直径差 |
同轴 |
≤0.5 |
≤0.5 |
|||
同一转向架 |
≤1.0 |
≤1.0 |
|||||
同一机车 |
≤1.0 |
≤1.0 |
|||||
1.15 |
从动齿轮轴承座孔直径 |
φ480 |
φ480 |
||||
φ480.5 |
|||||||
1.16 |
从动齿轮轴承座孔圆柱度 |
≤0.027 |
≤0.027 |
||||
1.17 |
空心轴套轴承座直径 |
φ380 /φ380 |
φ380 |
||||
φ379.5 |
|||||||
1.18 |
轮缘厚度(JM3) |
34 |
34 |
||||
1.19 |
轮缘高度 |
28 |
27~28 |
||||
1.20 |
踏面偏差 |
≤0.5 |
≤0.5 |
||||
2 |
牵引齿轮 |
||||||
2.1 |
齿形偏差 |
≤0.20 |
|||||
2.2 |
从动齿轮十齿公法线长度 |
349.852 |
≥348.5 |
||||
2.3 |
单侧齿面 |
点蚀包罗面积(mm2) |
≤15% |
||||
点蚀深度 |
≤0.3 |
||||||
剥离面积(mm2) |
≤6 |
||||||
剥离深度 |
≤0.3 |
||||||
2.4 |
齿轮崩角处 |
≤2 |
|||||
2.5 |
齿顶角折损长度 |
≤5 |
|||||
SS9型机车轮对检修(更新空心轴套)技术规格书
SS9型机车轮对维修标准按照铁路主管部门对应型号条款执行,同时要求符合产品的行业标准及铁路主管部门各项改造措施和技术要求,质量符合大修规程要求。SS9型机车轮对检修主要技术标准和要求如下:
1 质量保证期
1.1轮对大修后自交付之日起,在正常运用、保养和维修条件下,承修保证:
1.1.1在运行120万km或8年内,以先到为准:
a)空心轴驱动轴承不发生裂损,六连杆机构不发生质量问题;
b)整体车轮不发生裂纹,不许有因内部缺陷造成的踏面剥离。
1.1.2在运行60万km或4年(包括中修解体)内,以先到为准:
a)轮对空心轴套、牵引从动齿轮不发生折损和破裂;
b)车轴不发生裂纹;
c)所有滚动轴承不发生裂纹、折损和剥离。
1.1.3在上述规定以外的项目,须保证运用20万 km 或18个月,以先到为准。
2 技术标准
2.1 轮对检修应符合国标、铁标相关标准。
2.2 轮对检修应依据该车型轮对大修规程进行,在检修规程发生变更时,应按变更后的内容执行。
3 技术要求
3.1轮对
3.1.1车轴超声波探伤,不许有超标缺陷,磁粉探伤不许有裂纹。各部尺寸符合限度要求。
3.1.2更新整体车轮。
3.1.3轮对组装须符合TB/T1463《机车轮对组装技术条件》。
3.1.4车轮踏面外形旋削后用样板检查,其踏面偏差、轮缘高度及轮缘厚度均须符合限度要求。
3.1.5车轮内侧距、滚动圆直径(轮径)及轮径差均须符合限度要求。
3.1.6轮对刻印须齐全、清晰。
3.1.7在轮对两侧车轮轮辋内外面上,分别约120度角涂打红、黄、白三条不同颜色油漆的标识线,标识线使用小扁刷涂油漆,长度覆盖轮辋径向整个工作面,线宽25mm,标识线与轨面垂直,两侧车轮相同颜色标识线应具有相同的相位角,标识线指向车轴。
3.1.8在轮毂外侧端面与轮座外侧圆弧沿圆周等分涂三条黄色油漆防弛缓标识,尺寸为60×25mm(车轴过渡圆弧处约20mm长)。
3.1.9紧固件(包括螺栓、螺母、垫圈、止动片等)全部更新。
3.2牵引齿轮
3.2.1牵引齿轮不许有裂纹,禁止焊修;从动齿轮齿圈不许有松动;齿形偏差及公法线长度须符合限度要求。
3.2.2齿边角折损及齿面剥离、点蚀包罗面积不超过限度时,允许打磨后使用。
3.2.3从动齿轮不许有松缓,齿圈与齿轮心连接螺栓、止动垫更新。连杆销更新,销孔原状检修,按孔配销,保证过盈。
3.2.4从动齿轮轴承座孔允许等级修,尺寸须符合限度要求。
3.3轮对空心轴传动装置
3.3.1传力销、连杆销和橡胶关节更新
3.3.2紧固件(包括螺栓、螺母、垫圈、止动片等)全部更新。
3.3.3驱动轴承更新,密封环更新,润滑脂的填充量须符合图纸要求。
3.3.4空心轴套更新,空心轴套、内空心轴、传动盘不许有裂纹。
3.3.5空心轴套轴承座允许等级修,尺寸须符合限度要求。
3.3.6传动盘与空心轴拆装时须作好标记,原配原装,方位与原装配一致,否则传动盘与空心轴组装后须整体做动平衡试验。
3.3.7传力销及螺栓不许有松动,状态良好。
3.3.8六连杆不许有裂纹及破损。
3.3.9六连杆及橡胶关节需按配重组装。
限度表: 单位:mm
序号 |
名 称 |
原 形 |
限 度 |
||||
1 |
轮对 |
||||||
1.1 |
车轴轴颈直径 |
φ160 |
φ158.5 |
||||
1.2 |
轴颈拉伤深度 |
≤1 |
|||||
1.3 |
轮座直径 |
φ228 |
φ228 |
||||
1.4 |
车轴防尘座直径 |
φ200 |
≥φ198 |
||||
1.5 |
轴径圆柱度 |
≤0.02 |
≤0.02 |
||||
1.6 |
轮座直径圆柱度 |
≤0.05 |
≤0.05 |
||||
1.7 |
车轴端面磨耗量 |
≤2 |
|||||
1.8 |
轮心毂孔直径扩大量 |
≤2 |
|||||
1.9 |
轮心毂孔圆柱度 |
≤0.025 |
≤0.025 |
||||
1.10 |
轮心毂孔同轴度 |
≤0.2 |
≤0.2 |
||||
1.11 |
车轮内侧距离 |
φ1353 |
φ1353 |
||||
1.12 |
同轴车轮内侧距离差 |
≤1 |
≤1 |
||||
1.13 |
滚动圆直径 |
φ1250 |
φ1250 |
||||
1.14 |
滚动圆直径差 |
同轴 |
≤0.5 |
≤0.5 |
|||
同一转向架 |
≤1.0 |
≤1.0 |
|||||
同一机车 |
≤1.0 |
≤1.0 |
|||||
1.15 |
从动齿轮轴承座孔直径 |
φ480 |
φ480 |
||||
φ480.5 |
|||||||
1.16 |
从动齿轮轴承座孔圆柱度 |
≤0.027 |
≤0.027 |
||||
1.17 |
空心轴套轴承座直径 |
φ380 /φ380 |
φ380 |
||||
φ379.5 |
|||||||
1.18 |
轮缘厚度(JM3) |
34 |
34 |
||||
1.19 |
轮缘高度 |
28 |
27~28 |
||||
1.20 |
踏面偏差 |
≤0.5 |
≤0.5 |
||||
2 |
牵引齿轮 |
||||||
2.1 |
齿形偏差 |
≤0.20 |
|||||
2.2 |
从动齿轮十齿公法线长度 |
349.852 |
≥348.5 |
||||
2.3 |
单侧齿面 |
点蚀包罗面积(mm2) |
≤15% |
||||
点蚀深度 |
≤0.3 |
||||||
剥离面积(mm2) |
≤6 |
||||||
剥离深度 |
≤0.3 |
||||||
2.4 |
齿轮崩角处 |
≤2 |
|||||
2.5 |
齿顶角折损长度 |
≤5 |
|||||
SS9型机车轮对检修(更新从动齿轮)技术规格书
SS9型机车轮对维修标准按照铁路主管部门对应型号条款执行,同时要求符合产品的行业标准及铁路主管部门各项改造措施和技术要求,质量符合大修规程要求。SS9型机车轮对检修主要技术标准和要求如下:
1 质量保证期
1.1轮对大修后自交付之日起,在正常运用、保养和维修条件下,承修保证:
1.1.1在运行120万km或8年内,以先到为准:
a)空心轴驱动轴承不发生裂损,六连杆机构不发生质量问题;
b)整体车轮不发生裂纹,不许有因内部缺陷造成的踏面剥离。
1.1.2在运行60万km或4年(包括中修解体)内,以先到为准:
a)轮对空心轴套、牵引从动齿轮不发生折损和破裂;
b)车轴不发生裂纹;
c)所有滚动轴承不发生裂纹、折损和剥离。
1.1.3在上述规定以外的项目,须保证运用20万 km 或18个月,以先到为准。
2 技术标准
2.1 轮对检修应符合国标、铁标相关标准。
2.2 轮对检修应依据该车型轮对大修规程进行,在检修规程发生变更时,应按变更后的内容执行。
3 技术要求
3.1轮对
3.1.1车轴超声波探伤,不许有超标缺陷,磁粉探伤不许有裂纹。各部尺寸符合限度要求。
3.1.2更新整体车轮。
3.1.3轮对组装须符合TB/T1463《机车轮对组装技术条件》。
3.1.4车轮踏面外形旋削后用样板检查,其踏面偏差、轮缘高度及轮缘厚度均须符合限度要求。
3.1.5车轮内侧距、滚动圆直径(轮径)及轮径差均须符合限度要求。
3.1.6轮对刻印须齐全、清晰。
3.1.7在轮对两侧车轮轮辋内外面上,分别约120度角涂打红、黄、白三条不同颜色油漆的标识线,标识线使用小扁刷涂油漆,长度覆盖轮辋径向整个工作面,线宽25mm,标识线与轨面垂直,两侧车轮相同颜色标识线应具有相同的相位角,标识线指向车轴。
3.1.8在轮毂外侧端面与轮座外侧圆弧沿圆周等分涂三条黄色油漆防弛缓标识,尺寸为60×25mm(车轴过渡圆弧处约20mm长)。
3.1.9紧固件(包括螺栓、螺母、垫圈、止动片等)全部更新。
3.2牵引齿轮
3.2.1从动齿轮更新,牵引齿轮不许有裂纹,禁止焊修;从动齿轮齿圈不许有松动;齿形偏差及公法线长度须符合限度要求。
3.2.2从动齿轮不许有松缓,齿圈与齿轮心连接螺栓、止动垫更新。连杆销更新按孔配销,保证过盈。
3.3轮对空心轴传动装置
3.3.1传力销、连杆销和橡胶关节更新
3.3.2紧固件(包括螺栓、螺母、垫圈、止动片等)全部更新。
3.3.3驱动轴承更新,密封环更新,润滑脂的填充量须符合图纸要求。
3.3.4空心轴套、内空心轴、传动盘不许有裂纹。
3.3.5空心轴套轴承座允许等级修,尺寸须符合限度要求。
3.3.6传动盘与空心轴拆装时须作好标记,原配原装,方位与原装配一致,否则传动盘与空心轴组装后须整体做动平衡试验。
3.3.7传力销及螺栓不许有松动,状态良好。
3.3.8六连杆不许有裂纹及破损。
3.3.9六连杆及橡胶关节需按配重组装。
限度表: 单位:mm
序号 |
名 称 |
原 形 |
限 度 |
||||
1 |
轮对 |
||||||
1.1 |
车轴轴颈直径 |
φ160 |
φ158.5 |
||||
1.2 |
轴颈拉伤深度 |
≤1 |
|||||
1.3 |
轮座直径 |
φ228 |
φ228 |
||||
1.4 |
车轴防尘座直径 |
φ200 |
≥φ198 |
||||
1.5 |
轴径圆柱度 |
≤0.02 |
≤0.02 |
||||
1.6 |
轮座直径圆柱度 |
≤0.05 |
≤0.05 |
||||
1.7 |
车轴端面磨耗量 |
≤2 |
|||||
1.8 |
轮心毂孔直径扩大量 |
≤2 |
|||||
1.9 |
轮心毂孔圆柱度 |
≤0.025 |
≤0.025 |
||||
1.10 |
轮心毂孔同轴度 |
≤0.2 |
≤0.2 |
||||
1.11 |
车轮内侧距离 |
φ1353 |
φ1353 |
||||
1.12 |
同轴车轮内侧距离差 |
≤1 |
≤1 |
||||
1.13 |
滚动圆直径 |
φ1250 |
φ1250 |
||||
1.14 |
滚动圆直径差 |
同轴 |
≤0.5 |
≤0.5 |
|||
同一转向架 |
≤1.0 |
≤1.0 |
|||||
同一机车 |
≤1.0 |
≤1.0 |
|||||
1.15 |
从动齿轮轴承座孔直径 |
φ480 |
φ480 |
||||
φ480.5 |
|||||||
1.16 |
从动齿轮轴承座孔圆柱度 |
≤0.027 |
≤0.027 |
||||
1.17 |
空心轴套轴承座直径 |
φ380 /φ380 |
φ380 |
||||
φ379.5 |
|||||||
1.18 |
轮缘厚度(JM3) |
34 |
34 |
||||
1.19 |
轮缘高度 |
28 |
27~28 |
||||
1.20 |
踏面偏差 |
≤0.5 |
≤0.5 |
||||
2 |
牵引齿轮 |
||||||
2.1 |
齿形偏差 |
≤0.20 |
|||||
2.2 |
从动齿轮十齿公法线长度 |
349.852 |
≥348.5 |
||||
2.3 |
单侧齿面 |
点蚀包罗面积(mm2) |
≤15% |
||||
点蚀深度 |
≤0.3 |
||||||
剥离面积(mm2) |
≤6 |
||||||
剥离深度 |
≤0.3 |
||||||
2.4 |
齿轮崩角处 |
≤2 |
|||||
2.5 |
齿顶角折损长度 |
≤5 |
|||||
SS9型机车轮对检修(更新车轴)技术规格书
SS9型机车轮对维修标准按照铁路主管部门对应型号条款执行,同时要求符合产品的行业标准及铁路主管部门各项改造措施和技术要求,质量符合大修规程要求。SS9型机车轮对检修主要技术标准和要求如下:
1 质量保证期
1.1轮对大修后自交付之日起,在正常运用、保养和维修条件下,承修保证:
1.1.1在运行120万km或8年内,以先到为准:
a)空心轴驱动轴承不发生裂损,六连杆机构不发生质量问题;
b)整体车轮不发生裂纹,不许有因内部缺陷造成的踏面剥离。
1.1.2在运行60万km或4年(包括中修解体)内,以先到为准:
a)轮对空心轴套、牵引从动齿轮不发生折损和破裂;
b)车轴不发生裂纹;
c)所有滚动轴承不发生裂纹、折损和剥离。
1.1.3在上述规定以外的项目,须保证运用20万 km 或18个月,以先到为准。
2 技术标准
2.1 轮对检修应符合国标、铁标相关标准。
2.2 轮对检修应依据该车型轮对大修规程进行,在检修规程发生变更时,应按变更后的内容执行。
3 技术要求
3.1轮对
3.1.1更新车轴,车轴超声波探伤,不许有超标缺陷,磁粉探伤不许有裂纹。各部尺寸符合限度要求。
3.1.2更新整体车轮。
3.1.3轮对组装须符合TB/T1463《机车轮对组装技术条件》。
3.1.4车轮踏面外形旋削后用样板检查,其踏面偏差、轮缘高度及轮缘厚度均须符合限度要求。
3.1.5车轮内侧距、滚动圆直径(轮径)及轮径差均须符合限度要求。
3.1.6轮对刻印须齐全、清晰。
3.1.7在轮对两侧车轮轮辋内外面上,分别约120度角涂打红、黄、白三条不同颜色油漆的标识线,标识线使用小扁刷涂油漆,长度覆盖轮辋径向整个工作面,线宽25mm,标识线与轨面垂直,两侧车轮相同颜色标识线应具有相同的相位角,标识线指向车轴。
3.1.8在轮毂外侧端面与轮座外侧圆弧沿圆周等分涂三条黄色油漆防弛缓标识,尺寸为60×25mm(车轴过渡圆弧处约20mm长)。
3.1.9紧固件(包括螺栓、螺母、垫圈、止动片等)全部更新。
3.2牵引齿轮
3.2.1牵引齿轮不许有裂纹,禁止焊修;从动齿轮齿圈不许有松动;齿形偏差及公法线长度须符合限度要求。
3.2.2齿边角折损及齿面剥离、点蚀包罗面积不超过限度时,允许打磨后使用。
3.2.3从动齿轮不许有松缓,齿圈与齿轮心连接螺栓、止动垫更新。连杆销更新,销孔原状检修,按孔配销,保证过盈。
3.2.4从动齿轮轴承座孔允许等级修,尺寸须符合限度要求。
3.3轮对空心轴传动装置
3.3.1传力销、连杆销和橡胶关节更新
3.3.2紧固件(包括螺栓、螺母、垫圈、止动片等)全部更新。
3.3.3驱动轴承更新,密封环更新,润滑脂的填充量须符合图纸要求。
3.3.4空心轴套、内空心轴、传动盘不许有裂纹。
3.3.5空心轴套轴承座允许等级修,尺寸须符合限度要求。
3.3.6传动盘与空心轴拆装时须作好标记,原配原装,方位与原装配一致,否则传动盘与空心轴组装后须整体做动平衡试验。
3.3.7传力销及螺栓不许有松动,状态良好。
3.3.8六连杆不许有裂纹及破损。
3.3.9六连杆及橡胶关节需按配重组装。
限度表: 单位:mm
序号 |
名 称 |
原 形 |
限 度 |
||||
1 |
轮对 |
||||||
1.1 |
车轴轴颈直径 |
φ160 |
φ158.5 |
||||
1.2 |
轴颈拉伤深度 |
≤1 |
|||||
1.3 |
轮座直径 |
φ228 |
φ228 |
||||
1.4 |
车轴防尘座直径 |
φ200 |
≥φ198 |
||||
1.5 |
轴径圆柱度 |
≤0.02 |
≤0.02 |
||||
1.6 |
轮座直径圆柱度 |
≤0.05 |
≤0.05 |
||||
1.7 |
车轴端面磨耗量 |
≤2 |
|||||
1.8 |
轮心毂孔直径扩大量 |
≤2 |
|||||
1.9 |
轮心毂孔圆柱度 |
≤0.025 |
≤0.025 |
||||
1.10 |
轮心毂孔同轴度 |
≤0.2 |
≤0.2 |
||||
1.11 |
车轮内侧距离 |
φ1353 |
φ1353 |
||||
1.12 |
同轴车轮内侧距离差 |
≤1 |
≤1 |
||||
1.13 |
滚动圆直径 |
φ1250 |
φ1250 |
||||
1.14 |
滚动圆直径差 |
同轴 |
≤0.5 |
≤0.5 |
|||
同一转向架 |
≤1.0 |
≤1.0 |
|||||
同一机车 |
≤1.0 |
≤1.0 |
|||||
1.15 |
从动齿轮轴承座孔直径 |
φ480 |
φ480 |
||||
φ480.5 |
|||||||
1.16 |
从动齿轮轴承座孔圆柱度 |
≤0.027 |
≤0.027 |
||||
1.17 |
空心轴套轴承座直径 |
φ380 /φ380 |
φ380 |
||||
φ379.5 |
|||||||
1.18 |
轮缘厚度(JM3) |
34 |
34 |
||||
1.19 |
轮缘高度 |
28 |
27~28 |
||||
1.20 |
踏面偏差 |
≤0.5 |
≤0.5 |
||||
2 |
牵引齿轮 |
||||||
2.1 |
齿形偏差 |
≤0.20 |
|||||
2.2 |
从动齿轮十齿公法线长度 |
349.852 |
≥348.5 |
||||
2.3 |
单侧齿面 |
点蚀包罗面积(mm2) |
≤15% |
||||
点蚀深度 |
≤0.3 |
||||||
剥离面积(mm2) |
≤6 |
||||||
剥离深度 |
≤0.3 |
||||||
2.4 |
齿轮崩角处 |
≤2 |
|||||
2.5 |
齿顶角折损长度 |
≤5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A01:
1.投标人性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商,企业性质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a.招标配件所属机车的主机厂;
b.招标配件的产品生产厂;
c.招标配件的产品修理厂;
2.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
a.主机厂,具有由国家铁路局颁发的所属型号机车的铁路机车车辆制造许可证,具有铁科院颁发的招标配件能力评估合格报告,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
b.招标配件的产品生产厂,具有与主机厂签订的技术协议(或提供与主机厂供货业绩),具有主机厂、铁科院、铁路局颁发的招标配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
c.招标配件的产品修理厂,具有主机厂、铁科院、铁路局颁发的招标配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
3.供货业绩要求:
a.主机厂无要求
b.产品生产厂,具有招标配件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新造或检修),具有与主机厂或各局集团公司签订的招标配件近五年内任一年的采购或维修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
c.产品修理厂,具有招标配件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检修)或具有承修该类配件维修生产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
4.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具体见文件相关要求)、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本项目接受网上文件获取的为20
6月1
8:00时起至20
6月2
17:00时(北京
)止。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
,下同)为20
07月0
9时(北京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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